近日,邀請司法局相關領域專家對《漳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作深入解讀,內容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為了健全漳平市人民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機制,著力實現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嚴格落實、決策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過程
2023年10月,漳平市司法局牽頭起草《漳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經研究形成征求意見稿。經線上線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2024年1月18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由相關領導會簽審核后于2024年1月25日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印發。
三、主要內容
本實施辦法共十章六十條,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制定程序、調整程序、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一)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
《實施辦法》第一章第3條明確了決策事項范圍,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以及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密切相關等事項作出決定的活動,全部應當納入管理。
(二)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制度
《實施辦法》第二章(第12-16條)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原則上每年度編制一次并及時對外公布,并對目錄編制的適用范圍、職責分工、制發流程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三)細化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程序
《實施辦法》第三章-第七章(第17-47條)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啟動、公布等作了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點,逐一明確細化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體要求。
決策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決策。
決策草案應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并由市政府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作出決定;未經集體討論的,不得作出決定。
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委請示報告。
(四)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的執行和調整程序
《實施辦法》第八章(第48-54條)明確了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依法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對決策后評估、完善、調整的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
(五)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的監督和責任追究
《實施辦法》第九章(第55-58條)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四、適用期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