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問:《漳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答:背景: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引導廣大群眾廣泛有序參與政府決策,讓重大行政決策過程成為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的過程,能夠有效增強重大行政決策的可行性、穩定性,依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實施辦法。依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等有關規定和其他相關要求。
記者問:《實施辦法》有規定范圍期限嗎?
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有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記者問:《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本實施辦法共十章六十條,對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范圍、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制定程序、調整程序、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則,共十一條。明確了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和遵循原則,明確了由市司法局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市政府所屬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重大行政決策草案的擬定、執行和后評估等工作。
第二章:目錄管理,共五條。明確了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目錄管理,由司法局牽頭具體負責,按年度編制,其他相關單位予以協助和配合。
第三章:決策啟動,共五條。明確了市政府決定啟動決策程序的,由決策事項的承辦單位負責擬定決策草案,決策事項需要兩個以上單位承辦的,由牽頭的決策承辦單位負責。
第四章:公眾參與和專家論證,共十二條。明確了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采取便于社會公眾參與的方式充分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網絡平臺互動等多種方式聽取意見。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對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論證。
第五章:風險評估,共四條。明確了決策事項可能對國家安全、政治安全、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生態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或者可能引發輿情等其他重大風險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根據決策的事項組織風險評估,并形成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將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合法性審查,共五條。明確了由市司法局承擔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決策草案提交市政府集體討論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不得以征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查。
第七章:集體討論決定和決策公布,共五條。明確了決策草案應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并由市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作出決定;未經集體討論的,不得作出決定。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市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報紙、電視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市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決策承辦等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檔案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履行決策程序形成的記錄、材料及時完整歸檔,實現重大行政決策年度目錄事項全部立卷歸檔。
第八章:決策執行和調整,共七條。市政府應當根據職責明確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執行工作的單位(簡稱決策執行單位)。決策執行單位應當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執行方案,跟蹤執行效果,確保執行的質量和進度。決策執行單位可以自行組織決策后評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組織開展,決策作出前承擔主要論證評估工作的單位除外。決策后評估可以通過民意調查、抽樣檢查、評估審查等方式進行。
第九章:法律責任,共四條。明確了決策承辦單位、決策執行單位等有關人員違反規定的責任。
第十章:附則,共兩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和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記者問:重大行政決策指的是什么?
答:重大行政決策往往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