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漳平市農村薄弱初中學校委托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漳政辦〔2017〕183號),實施至今已有6年,有效期2023年8月止。農村薄弱校實施委托管理工作實施以來,促進優質教育資源跨區域輻射,有效提高農村薄弱初中校教育質量、促進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優化配置教育資源。成效顯著,社會反響好。
為最終實現城區教育資源向農村輻射,優質學校帶動薄弱學校,集團內教育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進一步推進全市中學教育均衡發展、內涵發展,實現教育公平。經研究,決定保留吾祠、靈地、官田、拱橋籍(四至六年級在相應學校就讀)原建檔立卡、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或優撫等家庭學生的交通、生活補貼,其中吾祠、靈地、官田籍學生,每生每年3000元;拱橋籍學生,每生每年2000元。取消《漳平市農村薄弱初中學校委托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漳政辦〔2017〕183號)中:“吾祠、靈地、官田籍普通學生每生每年予以交通、生活補貼3000元”之規定;取消《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拱橋中學委托漳平二中管理》(漳政辦〔2019〕30號)中:“拱橋籍普通學生每生每年予以交通、生活補貼2000元”之規定。靈地中學、吾祠中學、官田中學、拱橋中學、麥園中學按原來模式繼續委托管理。請有關鄉鎮和部門繼續做好此項工作,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從2023年9月至2032年8月。
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