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據
?。ㄒ唬┍尘?。《漳平市農村薄弱初中學校委托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漳政辦〔2017〕183號)實施至今已有6年,有效期至2023年8月,現委托時限已到期。根據國家、省和龍巖市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通知。
?。ǘ┮罁8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閩政〔2011〕26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閩政辦〔2012〕20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農村薄弱學校委托管理試點工作的意見》(閩教基〔2012〕28號)等相關規定。
二、目標任務
為最終實現城區教育資源向農村輻射,優質學校帶動薄弱學校,集團內教育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進一步推進全市中學教育均衡發展、內涵發展,實現教育公平。
三、工作進展
2023年4月17日,由漳平市教育局負責起草擬定文件,形成征求意見稿,并于24日至28日深入新橋中學(含麥園初級中學)、漳平二中(含拱橋中學、官田中學)、漳平三中(含吾祠中學、靈地中學)進行調研并征求意見。
6月7日送漳平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同時在5月12日至6月10日期間,通過漳平市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大眾公開征求意見。
5月11日,提交市政府教育工作專題會議研究討論并通過;6月12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9月4日由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
四、范圍期限
本規定自2023年9月起施行,有效期9年。
五、主要內容
(一)保留吾祠、靈地、官田、拱橋籍(四至六年級在相應學校就讀)原建檔立卡、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或優撫等家庭學生的交通、生活補貼,其中吾祠、靈地、官田籍學生,每生每年3000元;拱橋籍學生,每生每年2000元。
?。ǘ?font>取消《漳平市農村薄弱初中學校委托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漳政辦〔2017〕183號)中:“吾祠、靈地、官田籍普通學生每生每年予以交通、生活補貼3000元”之規定。
?。ㄈ?font>取消《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拱橋中學委托漳平二中管理》(漳政辦〔2019〕30號)中:“拱橋籍普通學生每生每年予以交通、生活補貼2000元”之規定。
?。ㄋ模╈`地中學、吾祠中學、官田中學、拱橋中學、麥園中學按原來模式繼續委托管理。
六、聯系科室及聯系電話
漳平市教育局中教股:0597-7533001。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