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一)起草背景
1.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水平總體較低。物業管理涉及千家萬戶,與群眾的幸福感息息相關,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強化物業規范管理和服務質量,提高物業精細化管理水平,是城鎮化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漳平市物業管理水平總體層次不高,物業服務企業呈現"小散亂"的現象,物業服務市場良莠不齊,各項管理制度建設相對滯后,不利于基層治理工作。
2.出臺《意見》有十分突出的現實需要。一是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后的現實需要。在當前物業企業準入標準低情況下,強調對物業服務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但僅靠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缺乏有效抓手,通過各級各部門發揮合力才能實現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綜合管理,才能推動物業管理行業從自發發展階段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轉變。二是落實《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現實需要。自2019年1月1日該條例實 施以來,部分鄉鎮(街道)、村(社區)等部門落實物業管理職責不夠到位,應在全市范圍內推動各級各部門落實物業管理職責。三是順應全市機構改革的現實需要。機構改革對部門職責進行了重新梳理和分工,需要再次明確各級各部門在物業管理方面的具體職責事項,便于開展工作。
(二)主要依據
1.起草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省住建廳《關于推進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實施意見》《龍巖市加強城市居民小區黨組織建設實施細則(試行)》《中共龍巖市委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黨建引領社區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巖委辦發〔2020〕22 號)、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員會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加強物業黨建聯建促進基層治理水平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閩建房〔2023〕10號)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2.參考資料。《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龍政辦〔2021〕53號)等文件。
二、目標任務
《意見》的主要目標任務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物業管理工作,明確責任單位,理順管理體制,完善監管機制,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力度,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小區居民生活和居住環境,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三、適用范圍
《意見》適用于漳平市范圍內的物業管理相關活動。
四、有效期限
《意見》有效期為三年,并將根據相關文件規定進行梳理,明確是否繼續執行。
五、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為指導思想。旨在構建法治化、現代化、服務型的物業管理體系,全面提升我市物業管理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建設有溫度的幸福漳平臺。
第二部分為工作任務。從四個方面共二十三點細化措施、提出如何加強我市物業管理工作。主要從明確物業管理參與方(政府部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內容,規范各參與方的工作程序的角度提出了工作意見。
一、健全和完善物業管理監管工作機制。明確了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及各職能部門的物業管理職責分工,形成市政府統籌部署、鄉鎮(街道)屬地負責、社區居委會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指導,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要求,形成職責明晰、分工明確、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解決物業管理中參與度不高的問題。
二、推進業委會規范化法治化建設。對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開展工作提出規范化要求,通過鄉鎮(街道)、村(社 區)及小區黨組織介入規范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解決業主委員會工作約束監督力度不強的問題。
三、構建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市場環境。從管理制度、承接查驗、公共收益管理、專維金管理、加強監督檢查等方面督促企業提高服務質量、推動行業有序發展,從完善扶持政策、發揮協會作用等方面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從參與老舊小區改造、綠色生態小區建設等方面推動物業服務企業融入社區治理。
四、提升物業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著力提升我市物業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重點解決當前存在的業主共同表決難召集、易出錯的問題。
第三部分為保障措施。從各級各部門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傳培訓、強化督導考核三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六、關鍵詞解釋
1.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按照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2.質價相符,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和質量,與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相匹配。
七、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米志臻,聯系電話:15080236158。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