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漳平市滯留境外涉詐高危人員存量大、“金主”數量全國第一、外流仍時有發生,反詐工作形勢十分嚴峻,亟需采取多舉措推進打詐勸返進度,扭轉反詐嚴峻形勢。
二、目標任務
完善舉報獎勵制度,調動全社會參與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深入推進滯留境外涉詐重點人員勸投逼返工作,深挖打擊“金主”和幕后組織者,有效遏制外流涉詐犯罪活動的發展蔓延勢頭,確保實現“兩不一退”的工作目標。
三、工作進展
2024年以來,累計勸返滯留境外涉詐高危人員41人(含逃犯4人、金主”1名),抓獲“金主”2名。
四、范圍期限
本辦法規定的獎勵對象為舉報電信網絡詐騙有效信息和線索并協助抓捕或勸投的單位、組織或有功人員(市公安局,在編在崗的國家公職人員除外),自2024年1月18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終止。
五、主要內容
《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主要分為舉報獎勵對象、獎勵標準、認定程序、其他事項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舉報獎勵對象。舉報電信網絡詐騙有效信息和線索并協助抓捕或勸投的單位、組織或有功人員(市公安局,在編在崗的國家公職人員除外)。
第二部分:獎勵標準。一是協助抓捕或勸投涉詐“金主”獎勵規定;二是協助抓捕或勸投滯留境外涉詐在逃人員、犯罪嫌疑人獎勵規定;三是協助抓捕或勸投境內涉詐在逃人員獎勵規定;四是協助勸返滯留境外涉詐高危人員獎勵規定;五是《懸賞公告》獎勵規定的執行;六是共同舉報的認定和獎勵。
第三部門:認定程序。由市公安局具體經辦單位提出獎勵意見報公安局黨委研究。
第四部分:其他事項。一是明確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撥付專項經費保障。二是獎勵經費支出,除協助勸返國務院聯席辦下發通報的漳平籍滯留境外涉詐高危人員由鄉鎮(街道)按規定執行外,實行一事一議:①對獎勵金額10萬元以上(含本數),由漳平市公安局黨委研究后,交由市反詐聯席辦組織召集紀委監委、政法委、公安等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會商,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市反詐工作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批后發放;②對獎勵金額10萬元(不含本數)以下的,經漳平市公安局黨委研究,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市反詐工作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批后發放。三是明確舉報人保護相關措施。四是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金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五是明確責任單位和施行時間,由漳平市公安局商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自2024年1月18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終止。
六、注意事項
如有與本文件內容沖突或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
七、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 系 人:鐘警官
聯系電話:18805970282、0597-7533169、110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