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00-0200-2024-00010
- 備注/文號:漳政規〔2024〕4號
- 發布機構: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6
- 有 效 性: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內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平市打擊治理外流電信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經漳平市第十八屆人民政府2024年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漳平市打擊治理外流電信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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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打擊治理外流電信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試行)
為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深入推進滯留境外涉詐重點人員勸投逼返工作,深挖打擊“金主”和幕后組織者,有效遏制外流涉詐犯罪活動的發展蔓延勢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當前工作實際,制定如下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一、舉報獎勵對象
本辦法規定的獎勵對象為舉報電信網絡詐騙有效信息和線索并協助抓捕或勸投的單位、組織或有功人員(市公安局,在編在崗的國家公職人員除外)。
二、舉報獎勵標準
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涉詐“金主”、滯留境外涉詐在逃人員等線索信息,經核實有效,對有功人員或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如下:
(一)協助抓捕或勸投涉詐“金主”獎勵規定
凡舉報涉及公安部等上級部門下發“金主”(含拔釘對象)名單,提供有效線索協助抓捕或勸投回國并交由漳平市公安局處置的,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按公安部下發認定的等級給予獎勵:
1.每成功抓捕或勸投1名“一類金主”,視情給予獎勵人民幣20萬至30萬元;
2.每成功抓捕或勸投1名“二類金主”,視情給予獎勵人民幣10萬至20萬元。
(二)協助抓捕或勸投滯留境外涉詐在逃人員、犯罪嫌疑人獎勵規定
凡舉報滯留境外涉詐在逃人員、涉詐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線索協助抓捕并交由漳平市公安局處置的,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
3.每成功抓捕1名獎勵3萬至10萬元;
4.每成功勸投1名滯留境外涉詐在逃人員、涉詐犯罪嫌疑人,獎勵1萬至5萬元。
(三)協助抓捕或勸投境內涉詐在逃人員獎勵規定
5.凡舉報在境內漳平市公安局上網追逃的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罪歷年逃犯,每抓獲1名獎勵1000至3000元。
6.凡舉報在境內外地公安機關上網追逃的漳平籍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罪歷年逃犯,每抓獲1名獎勵1000至3000元。
(四)協助勸返滯留境外涉詐高危人員獎勵規定
7.對協助勸返國務院聯席辦下發通報的漳平籍滯留境外涉詐高危人員,鄉鎮(街道)可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獎勵措施,所需經費由鄉鎮(街道)自行解決,具體獎勵標準由鄉鎮(街道)研究決定。
(五)《懸賞公告》獎勵規定的執行
8.漳平市公安局發布的緝捕涉詐“金主”《懸賞公告》(2024年1月18日至3月31日),對舉報人或組織的獎勵按照《懸賞公告》中的獎勵標準執行;4月1日起按照本辦法“抓捕或勸投涉詐‘金主’獎勵規定”執行。
(六)共同舉報的認定和獎勵
9.多個組織或多人共同成功舉報(含勸投)同一涉詐犯罪嫌疑人(含逃犯、金主等)的,由漳平市公安局認定其在工作中所起作用大小,按比例予以獎勵,總金額不超過以上各項獎勵的上限值。
三、舉報獎勵認定程序
由市公安局具體經辦單位提出獎勵意見報公安局黨委研究。
四、其他事項
1.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撥付專項經費保障。
2.獎勵經費的支出,除協助勸返國務院聯席辦下發通報的漳平籍滯留境外涉詐高危人員由鄉鎮(街道)按規定執行外,實行一事一議:①對獎勵金額10萬元以上(含本數),由漳平市公安局黨委研究后,交由市反詐聯席辦組織召集紀委監委、政法委、公安等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會商,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市反詐工作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批后發放;②對獎勵金額10萬元(不含本數)以下的,經漳平市公安局黨委研究,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市反詐工作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批后發放。
3.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對窩藏、包庇、幫助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從重追究法律責任。
4.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金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5.本辦法由漳平市公安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自2024年1月18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終止。如有與本文件內容沖突或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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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