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開展涉及民營經濟地方性法規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司〔2023〕122號)、《龍巖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涉及民營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龍司〔2023〕29號)等文件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的規定,為促進民營經濟壯大發展,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省、市開展涉及民營經濟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以及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等相關要求,我市對現行有效的市級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了專項排查清理。
二、主要內容
根據要求,擬將市本級廢止或宣布失效的4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凡列入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依據。
《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平市促進交通物流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辦〔2021〕17號)、《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鋼鐵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規〔2022〕5號)、《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漳平市促進交通物流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辦規〔2023〕6號)等3件涉及民營經濟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因有效期屆滿,擬宣布失效。
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9月,我市民政局對《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漳政綜〔2014〕171號)開展后評估工作,由于審核審批權限下放,程序變更等,該文件已不再適用,擬廢止。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漳平市司法局規范審查股 謝女士:0597-7532703。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