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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 > 市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規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鄉鎮及政府組成部門。市政府辦牽頭負責各鄉鎮、市直各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標準為: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范圍全面、重點突出;公開內容準確及時,公開形式多樣、有效;監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勵制約機制健全;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群眾投訴處理得當。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內容包括:
?。ㄒ唬┱畔⒐_工作機構建設情況;
(二)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要點及組織實施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考核和評議制度等執行情況;
?。ㄈ┲鲃庸_政府信息情況,主要是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的編制和更新情況;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情況;
?。ㄎ澹┱畔⒐_工作年度報告的情況;
?。┱畔⒐_的形式、政府信息公開載體的建設情況及便民程度;
?。ㄆ撸┦姓幎ǖ钠渌己说膬热?。
第六條 考核采取日常檢查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第七條 由市政府辦制定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p>
第八條 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納入市對鄉鎮、市對市直部門績效考評體系。
第九條 本制度由市政府辦負責解釋。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