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00-1500-2026-00012
- 備注/文號:漳政地〔2026〕30號
- 發布機構: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6
- 內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 關于永福鎮2026年第一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農用地轉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復
永福鎮人民政府:
你鎮報來的《永福鎮人民政府關于永福鎮2026年第一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農用地轉用和使用土地的請示》(永政〔2026〕2號)已收悉。受龍巖市人民政府委托,結合《漳平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永福鎮2026年第一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農用地轉用及使用土地的審查意見》(漳自然資〔2026〕37號),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永福鎮集體農用地0.1017公頃(其中:水田0.0519公頃、其他園地0.0457公頃、田坎0.004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集體建設用地0.0042公頃,合計使用集體土地0.1059公頃,具體為:漳平市永福鎮呂坊村水田0.0452公頃、其他園地0.0114公頃、田坎0.0028公頃、建設用地0.0006公頃;清源村其他園地0.0079公頃、建設用地0.002公頃;和豐村水田0.0067公頃、其他園地0.0184公頃、田坎0.0013公頃、建設用地0.0016公頃;龍車村其他園地0.008公頃;作為永福鎮2026年第一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
二、該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為農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不得作為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具體范圍詳見用地紅線圖示。
三、你鎮應嚴格按照《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閩政辦〔2011〕189號)、《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平市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漳政綜〔2021〕31號)、《漳平市農業農村局 漳平市自然資源局 漳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漳農〔2020〕157號)辦理分戶審批手續。
此復。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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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