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00-1500-2026-00002
- 備注/文號:漳政地〔2026〕6號
- 發布機構: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2
- 內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永福鎮2025年度第二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農用地轉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復
永福鎮人民政府:
你鎮報來的《永福鎮人民政府關于永福鎮2025年度第二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農用地轉用和使用土地的請示》(永政〔2025〕10號)已收悉。受龍巖市人民政府委托,結合《漳平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永福鎮2025年度第二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農用地轉用及使用土地的審查意見》(漳自然資〔2025〕106號),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永福鎮集體農用地0.03公頃(其中:水田0.0286公頃、田坎0.001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合計使用集體土地0.03公頃,具體為:漳平市永福鎮李莊村水田0.0286公頃,田坎0.0014公頃,作為永福鎮2025年度第二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
二、該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為農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不得作為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具體范圍詳見用地紅線圖示。
三、你鎮應嚴格按《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閩政辦〔2011〕189號)、《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平市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漳政綜〔2021〕31號)、《漳平市農業農村局 漳平市自然資源局 漳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漳農〔2020〕157號)辦理分戶審批手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