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00-1200-2021-00005
- 備注/文號:漳政辦〔2021〕43號
- 發布機構: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8
- 內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平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高效有序推進我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現將《漳平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漳平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高效有序推進我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確保到2025年,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65%以上,設施穩定運行率達90%以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漳平市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新建、改建和擴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生活污水,是指農村居民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沖廁、洗滌、洗浴和廚房等排水,不包括屠宰、養殖、釀酒、泡菜、豆制品等行業和中型以上規模餐館產生的廢水。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漳平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牽頭落實市委市政府相關工作部署,研究布置和組織協調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項目相關工作,督查和指導小組成員單位落實部門責任,共同推動項目保質保量、有序實施。
第五條 各鄉鎮(街道)負責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村級組織力量,有序組織村民積極參與項目建設,配合項目實施做好征地、維穩等工作。鄉鎮(街道)、村網格員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的日常巡查。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青婦組織、當地鄉賢、村兩委干部應起到率先示范作用。
第六條 項目實施機構負責編制項目整體實施計劃、開展建設、組織施工及運維等工作,總結和宣傳污水治理好經驗。
第三章 工作內容
第七條 各鄉鎮(街道)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對村莊污水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有條件的村莊合理利用宣傳欄、LED屏、微信、抖音等公共媒體和自媒體對村莊污水治理工作進行宣傳。
第八條 各鄉鎮(街道)、村配合項目設計單位進行入戶摸底調查和資料收集,明確人均用水量、村莊常住戶數和人口數、村莊原有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現狀、化糞池污水、廚房廢水、洗滌廢水排放口位置及走向、設施選址位置可回用范圍內的農田和林地面積等內容。
第九條 項目設計單位應對村莊污水排放現狀進行充分調查,因地制宜選擇處理工藝和配套設施,設計水量及出水水質標準應根據《福建省村莊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指南》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5/1869-2019)的要求合理確定。
第十條 有條件的村莊優先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統一處理;確實無條件的,但人口集聚、自然消納能力不足、經濟條件較好的村莊,建設村莊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處理;居住較為分散、地形地貌復雜的村莊,采取就近利用和分散處理。
第十一條 項目業主單位按照工程實施流程,確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依據現行國家和行業規范、規定、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編制施工方案,組織相應的管理、技術、施工人員及施工機械進行施工,按合同規定工期、質量要求完成施工內容;監理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對工程施工進行日常監督,村主干、黨員代表、村級網格員等村級監督員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專班辦公室根據各自職責不定期對工程施工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鄉鎮(街道)為所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運行維護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規范設施檔案管理,落實專職人員,監督專業運行維護單位工作,指導督促村級組織、農戶按職責開展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完善村規民約,把污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納入村規民約。
可通過PPP、EPC+O、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打包委托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運行管理,按照《漳平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開展工作,并根據考核結果以效付費。
第十四條 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專班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和考核,并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進行隨機抽檢。
第四章 資金保障
第十五條 市財政局要統籌各類資金加強資金保障,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專班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爭取上級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支持、九龍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資金,將省級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資金、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專項資金等涉水、涉農資金,優先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及運維。
第十六條 積極拓寬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營;用好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支持革命老區基礎設施建設政策性貸款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 鄉鎮、村級網格員費用納入本年度財政預算,根據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
第十八條 市財政局負責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經費的保障,逐步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收費制度。優先試行收取人口集聚提升類村莊、接待旅游人口較多的村莊、行政村新村以及集鎮周邊通過納管進行生活污水處理的村莊。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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