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00-0200-2026-00003
- 備注/文號:漳政規〔2026〕3號
- 發布機構: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9
- 有 效 性:有效
- 內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禁獵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修訂)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筑牢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防線,防范新型非法獵捕行為帶來的生態安全與公共安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福建省林長辦公室關于深入排查、徹底清除張網捕鳥、拉電獵獸等禁用獵捕工具的提示函》(閩林長辦函〔2025〕7號)工作要求,結合我市獵捕行為監管實際,對2025年4月29日發布的《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禁獵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漳政規〔2025〕3號)中禁獵工具和方法相關條款進行修訂。
附件: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禁獵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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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禁獵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修訂)
為保護我市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切實加強陸生野生動物源頭管理,有效遏制亂捕濫獵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
漳平市行政區域內。
二、禁獵期
5年,自2025年5月1日至2030年4月30日止。
三、禁獵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軍事武器(制式槍械)、體育運動槍支、氣槍(氣壓彈射裝置)、毒藥、麻醉藥(槍)、爆炸物、排銃(火藥槍)、玻珠槍(電擊槍)、鐵夾、吊杠、滾籠、排刺、獵套、獵夾、電網(其他電擊工具)、網套、地槍(地弓)、弓箭(組合弓、復合弓)、弩、彈叉(彈力彈射式裝置)、彈弓、標槍、粘網、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及裝置、高頻聲波裝置和其他人為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獵裝置捕獵陸生野生動物。
禁止采用夜間照明行獵、利用熱成像行獵、殲滅性圍獵、投擲工具、空中墜物、火攻、煙熏、水淹、投毒、麻醉、犬捕、鷹(隼)抓、聲音誘捕、電子誘捕、食物誘捕、活體動物誘捕、動物標本誘捕、利用陸生野生動物生理習性誘捕、設置陷阱、網捕、撿蛋、搗巢、毀穴、挖洞、手捕等方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或進行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及破壞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活動,及法律法規等禁止的其他禁獵工具和方法。
四、法律責任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的,由漳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申請特許獵捕證或者狩獵證,并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六、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本通告由漳平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原《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禁獵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漳政〔2020〕4號)同時廢止。
監督舉報單位:
漳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 0597-7823584
漳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0597-3206110
漳平市林業局 0597-7823832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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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