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00-0200-2024-00016
- 備注/文號:漳政規〔2024〕8號
- 發布機構: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0
- 有 效 性:有效
- 內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平市規范淡水水產養殖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漳平市規范淡水水產養殖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ù思鲃庸_)
漳平市規范淡水水產養殖的若干規定
為統籌推進漳平市淡水水產養殖綠色、可持續發展,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水產苗種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制定本規定。
一、規范養殖范圍
漳平市淡水水產養殖單位或個人應當符合《漳平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年)》(漳政辦〔2018〕272號)、《漳平市淡水水產養殖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漳政綜〔2023〕35號)劃定的淡水水產養殖“三區”(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養殖區)有關要求,科學確定養殖規模、養殖方式。
漳平市淡水水產養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得占用生態保護紅線、不得占用生態公益林,嚴格控制新增水產養殖設施使用一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經批準并符合相關規定,落實耕地“進出平衡”。
二、規范辦理證照
鄉鎮(街道)負責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并上報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林業部門負責指導辦理使用林地審核許可手續。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辦理水域灘涂養殖證、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合格證明;馴養繁殖國家或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申請辦理《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
水利部門負責根據相關規定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的審批。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備案)手續和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污許可證。
其他根據相關規定需要辦理許可證或需相關部門審批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三、規范監管責任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鄉鎮(街道)審批的設施農業項目備案并上圖入庫,實行信息化管理,并對已上圖入庫的項目用地進行檢查、督察。
林業部門負責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工作,對符合使用林地報批條件的,經林地使用人申請可以依法依規給予辦理審批手續;對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違法占用林地的項目,依法制止并移送執法部門進行立案查處。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淡水水產養殖單位或個人科學確定養殖規模、養殖密度、養殖模式,監督、檢查生產單位和個人建立“三項記錄”;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禁限用的漁藥等違法行為,對檢查或監督抽檢中發現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或者予以監督銷毀;對責任主體依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嚴格履行案件移送制度,將相關線索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本轄區淡水養殖擬建、在建、已建項目,實施分類整治。對違反環?!叭瑫r”制度、不達標排放、偷排漏排等情形,根據違法情節依法依規查處,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違法用地建設項目,根據違法情節依法立案查處,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