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00-0200-2024-00008
- 備注/文號:漳政辦規〔2024〕3號
- 發布機構: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1
- 有 效 性:有效
- 內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平市進一步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生豬養殖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漳平市進一步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促進生豬養殖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市委常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1日
漳平市進一步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生豬養殖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根據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十條措施〉的通知》(閩環發〔2023〕8號)及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市進一步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生豬養殖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辦規〔2023〕1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按照“優化布局、達標治理、轉型升級、嚴格監管”的總體原則,明確目標任務。
(一)排放標準
生豬養殖場直接外排廢水或資源化利用的消納地外排尾水,嚴格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排放限值,其中COD≤400mg/L、氨氮≤80mg/L、總磷≤8mg/L;2024年底前,達到GB18596-2001排放限值的一半,其中COD≤200mg/L、氨氮≤40mg/L、總磷≤4mg/L。
(二)分年度任務
2024年6月底前,依法拆除或關閉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限期關閉或拆除可養區內違法違規生豬養殖場;完成資源化綜合利用截污溝及外排尾水采樣點建設;全市生豬養殖場完成糞污處理設施“一場一策”提升改造評估工作。
2024年底前,全市完成典型樣地監測評估及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和臺賬管理信息化建設。各鄉鎮(街道)對限期無法完成提升改造或無法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且整改無望、情節嚴重的生豬養殖場,6月底前制定分年度生豬養殖場數優化控制方案,12月底前完成優化控制任務總數的30%及以上。
2025年底前,糞污綜合利用率均達93%以上;完成優化控制任務總數的60%及以上;水環境質量得到有效鞏固和提升。
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優化控制任務,畜禽養殖空間布局、生產結構全面優化,實現畜牧業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
(三)生豬養殖場規范化標準要求
“五有”:有“用地、養殖備案、環評或排污許可(規模以上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手續;有“飲水水表和清洗水表”;有“足夠處理能力的糞污處理利用設施設備以及消納地面積”;有“糞污處理利用計劃和臺賬”;有“直接外排廢水或者消納地截污溝外排尾水采樣監測口”。
“五禁”:嚴禁“違法違規養殖”;嚴禁“水沖清糞”;嚴禁“雨天上山和超量施用糞肥”;嚴禁“處理設施建設不到位或運行不正常”;嚴禁“糞污直排、超標排放、偷排漏排”。
二、重點任務
(一)綠色發展,全面優化畜禽養殖空間布局
1.依法依規關閉拆除違法違規生豬養殖場。嚴格落實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依法拆除或關閉禁養區內及可養區未批占用自然保護地、天然林林地、生態公益林等重要區位違法違規畜禽養殖場。加強對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和可養區內違法違規生豬養殖場巡查監管,嚴防違法違規行為反彈回潮。在劃定禁養區前建設的保留生豬養殖場,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各鄉鎮(街道)牽頭,市農業農村局、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落實?!?/font>
2.優化可養區生豬養殖空間布局。堅持“種養結合、以地定養”,嚴控單位面積土地畜禽承載量,不再新增生豬養殖規模,對土地消納承載力不足或流域斷面水質下降明顯的,同步調減養殖總量規模。(市農業農村局、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質增效,推進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
3.有序推進規模化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養殖。扶持有條件的養殖場建立現代養殖基地,鼓勵用地緊張的區域建設多層建筑,發展樓層立體養殖。深入開展生豬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和美麗牧場建設,創建一批生豬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和美麗牧場。加強養殖全程機械化技術指導和新裝備推廣,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先進工藝、技術和裝備的推廣,提升信息化養殖水平。(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4.探索推進新型養殖模式。因地制宜推動聯合養殖,在生豬養殖集中連片的區域,推廣“公司(專業合作社)+農戶”等模式,帶動中小養殖戶專業化生產、規范化治理。鼓勵多戶通過統一糞污集中處理、統一生物安全防控、資源共享、技術共享、品牌共創等方式,建立對外統一的生豬養殖聯合體。支持養殖聯合體改造提升基礎設施條件,提倡分點飼養、統一管理、龍頭帶動的養殖模式,形成穩定聯合發展的生豬養殖新業態。(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改造,整體提高處理設施建設水平
5.嚴格落實源頭減量改造。全面落實“一禁、二表、三分離”,生豬養殖場基本實現按標生產,每頭每日糞污產生量不超過10公斤,嚴禁水沖清糞、推行干清糞,安裝畜禽飲水水表和清洗欄舍水表,采用節水式飲水器,減少畜禽飲水漏水,實行生活用水與生產用水分離、雨水與污水分離、飲水與污水分離,源頭上降低污水產生量。(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6.全面提升糞污處理設施。嚴格按照《畜禽養殖場(戶)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農辦牧〔2022〕19號)要求,養殖場要規范建立養殖場檔案,完善畜禽糞污收集、儲存、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情況“一場一檔”,制定“一場一策”提升改造方案。重點根據貯存周期落實貯液池等效容積,完成液位標識改造,完善田間(林間)貯存池、輸送管道、自動噴灌等還田利用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畜禽養殖場,特別是年出欄量5000頭及以上豬當量(其他畜禽種類折合成生豬養殖量)養殖場,建設2套以上貯存設施交替使用,儲液池內安裝自動液位計,實時監控沼液存量。大力推廣異位發酵床處理糞污,建設容積不小于0.2立方米/頭生豬,強化運行監管,實現糞污零排放。提升改造完成后市農業農村、生態環境部門及時組織驗收或核查,并將書面證明傳至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配合)
(四)分類治理,全面提升液體糞污治理水平
7.科學確定糞污治理路徑。通過實地丈量、無人機測繪等方式逐場逐戶測算養殖場配套消納地面積,形成”一場一圖”,分類確定糞污治理模式。對配套土地充足的養殖場采取糞污還田利用模式,配套消納地面積應達到《關于保留生豬養殖場整治提升及建章立制的指導意見》(漳治污領辦〔2023〕45號)要求的最小面積,糞污還田利用的施用方法、施用時間、還田限量等應符合《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GB/T25246-2010)要求,嚴禁雨季、汛期澆灌,施用過程中糞肥不得形成地表徑流直排外環境,配套消納地要根據地勢特征修建防洪排水溝、雨水導流溝,減少雨水沖刷影響,同時在消納地下端設置截污溝。對配套消納地不足的養殖場應統籌施策,根據不同資源條件,采取異位發酵床、減少存欄量、達標排放或委托第三方處理等模式。其中,達標排放模式應將固液分離后液體糞污進行深度處理,達標排放或消毒回用;委托第三方處理模式,應按照相關要求規范建設固體糞便堆放場和糞污暫存設施,并滿足防滲、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市農業農村局、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外排尾水末端管控。畜禽養殖場糞污深度處理后的直接外排廢水或者資源化利用的消納地外排尾水,應設置便于采樣監測的排放口,嚴格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2024年底前,達到GB18596-2001排放限值的一半。福建省畜禽養殖業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出臺后從其規定。對年出欄量5000頭及以上豬當量的養殖場消納地尾水排放口及規模畜禽養殖場糞污深度處理后的直接外排廢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和COD、氨氮、總磷等污染物在線監控與視頻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負責)
(五)測管聯動,完善監測評估-監管執法機制
9.強化監測評估。各鄉鎮(街道)對轄區內保留生豬養殖場直接外排廢水或消納地截污溝外排尾水逢單月開展一次水質(COD、氨氮、總磷)監測,對未達標排放的,視情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并報漳平生態環境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根據省級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對養殖場及周邊上下游水體實施日常監測,監測指標涵蓋常規污染物、重金屬以及抗生素污染物等,每季度抽測比例不低于5%的養殖場(戶),暴雨、汛期等重點時段適當加密監測頻次,結合汛期污染強度、流域水質考核斷面監測情況,及時開展水質預警。全面評估畜禽養殖面源污染入水體負荷和時空分布,并按《龍巖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畜禽養殖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的通知》(龍環〔2024〕9號)要求,開展典型樣地監測評估工作。(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負責)
10.強化執法監管。將設有污水排放口的養殖場、年出欄量5000頭及以上豬當量的養殖場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管理,將汛期液位變化較大的養殖場列入日常重點監管對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畜禽養殖專項執法檢查,對占用基本農田、生態公益林以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畜禽養殖場,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列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參評范圍,按照有關信用評價等級管理辦法監督管理。(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強化監督幫扶。指導規模養殖場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對在竣工驗收后改變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方式的,按照改建后項目的類別依法開展環評;對不改變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方式的污染治理設施改造提升工程,按規定免于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對不擴大規模、不新增用地用林等的養殖場所改造或重建,各有關部門予以簡化相關審批或者備案手續。對水環境質量下降明顯、汛期污染強度大的區域開展污染源溯源分析,根據溯源結果開展現場監督幫扶。(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多措并舉,提高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12.加強信息化建設。依托省生態云平臺,實現畜禽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管理的信息化;有序推進臺賬信息化建設,實現畜禽糞污去向可追溯,對于糞污去向不明的,視為未利用。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和臺賬信息化建設。(市農業農村局、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策劃實施生態治污項目。加快推進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試點,積極推進巨菌草、生態緩沖帶、氮磷高效生態攔截凈化設施等建設,推動解決雨水沖刷導致汛期水環境問題。以流域為單位,策劃實施畜禽污染防治生態治理項目,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鼓勵發展第三方服務。鼓勵發展糞污處理第三方社會化服務,實行專業化生產、市場化運營,建立畜禽養殖廢棄物收集轉運和資源化利用網絡體系。推動大中型沼氣工程、生物天然氣工程、有機肥生產基地、沼液消納基地等建設,形成畜禽糞污收集、存儲、運輸、處理和綜合利用全鏈條服務。(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畜禽養殖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性和污染防治的緊迫性,實行市領導掛鉤督導鄉鎮(街道)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制度(掛鉤安排表見附件1)。各掛鉤領導要及時傳達貫徹各級決策部署,加強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情況,指導所掛鉤鄉鎮(街道)加強政策對接,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督促抓好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按時完成整治任務。各鄉鎮(街道)自本方案出臺后一個月內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年出欄量5000頭及以上養殖場由鄉鎮(街道)一把手掛鉤,存欄500頭及以上的豬場原則上由屬地鄉鎮副科級及以上干部負責掛場,存欄50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場可由屬地鄉鎮掛村干部負責掛場。相關工作方案和包片、掛場人員名單經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后,報市農業農村局、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落實,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生豬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指導和服務,指導可養區內生豬養殖場(戶)改造升級,推廣綠色生態養殖模式,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做好設施農用地日常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禁養區管理、環境影響評價、環境違法行為監管執法;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設施農用地項目上圖入庫,實行信息化管理,協助配合“兩違”建筑拆除,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做好設施農用地日常監管;林業部門負責指導林地使用辦理和違法占用林地行為查處,協助配合“兩違”建筑拆除;城市管理部門依職責查處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鄉規劃相關規定的違法建設。
(二)加強幫扶指導。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建幫扶指導組,建立常態化指導和幫扶機制,定期舉辦專題培訓,發放生豬養殖場規?;瘶藴驶B殖“明白卡”。加強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重點加強糞污處理設施設備提升改造、運行,糞污利用計劃和臺賬建立等幫扶指導。
(三)強化督導問責。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各鄉鎮(街道)將工作進展和成效分別報送市農業農村局、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定期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生豬養殖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開展督導評估。督導評估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長制等工作的考核內容。對年度任務工作落實好、推進快的鄉鎮(街道),予以通報表揚;對未完成年度任務的鄉鎮(街道),由市委、市政府對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及負有責任鄉鎮(街道)領導啟動追責問責;對省、龍巖市督導評估通報問題經兩個月未完成整改的,或出現連續3次監測超標排放的生豬養殖場,市委、市政府對掛場鄉鎮(街道)領導、干部啟動追責問責。
(四)加大資金保障。積極組織策劃實施一批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提升工程項目,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省級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重點流域生態補償等扶持政策資金,集中支持一批帶動性強的畜禽污染防治示范項目,扎實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重點減排工程。
(五)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法律法規和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生豬養殖業高質量發展的最新政策要求,提高群眾知曉率。鼓勵群眾舉報生豬養殖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全社會同參與、齊監管、共治理的良好局面,營造齊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漳平市農業農村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附件:市領導掛鉤督導鄉鎮(街道)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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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