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經漳平市第十八屆人民政府2025年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漳平市打擊治理外流電信網絡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漳平市打擊治理外流電信網絡違法犯罪獎勵辦法
為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深入推進滯留境外涉詐重點人員勸投逼返工作,深挖打擊“金主”和幕后組織者,有效遏制外流涉詐犯罪活動的發展蔓延勢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市當前工作實際,制定如下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本辦法規定的獎勵對象為協助抓捕或勸投涉詐“金主”、滯留境外在逃人員的單位(組織)及有功人員(市公安局,在編在崗的國家公職人員除外)。
二、獎勵標準
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協助抓捕或勸投涉詐“金主”、滯留境外在逃人員,對有功人員或單位(組織)予以獎勵,具體如下:
(一)協助抓捕或勸投涉詐“金主”獎勵規定
凡協助抓捕或勸投國務院“131”機制辦下發滯留境外涉詐“金主”(含“拔釘”對象),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按國務院“131”機制辦下發認定的等級予以獎勵:
1.每協助抓捕或勸投1名一類“金主”,予以獎勵人民幣
20萬元至30萬元;
2.每協助抓捕或勸投1名二類“金主”,予以獎勵人民幣10萬元至20萬元。
(二)協助抓捕或勸投滯留境外在逃人員獎勵規定
3.協助抓捕或勸投國務院“131”機制辦下發滯留境外高危在逃人員,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每1名獎勵5萬元至10萬元;
4.協助抓捕或勸投非國務院“131”機制辦下發滯留境外在逃人員,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每1名獎勵3萬元至5萬元。
(三)共同協助抓捕或勸投的認定和獎勵
5.多個單位(組織)或多人共同協助抓捕或勸投同一對象的,由相關鄉鎮(街道)會同公安機關認定其在工作中所起作用大小,按比例予以獎勵,總金額不超過以上各項獎勵的上限值。
(四)協助勸返滯留境外涉詐高危人員獎勵規定
6.對協助勸返國務院“131”機制辦下發通報的漳平籍滯留境外涉詐高危人員,鄉鎮(街道)可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獎勵措施并報市反詐聯席辦審查備案,經費由鄉鎮(街道)自行解決,具體獎勵標準和辦法由鄉鎮(街道)研究決定。
三、獎勵認定程序
獎勵標準中的(一)(二)(三)項獎勵由各鄉鎮(街道)提出具體獎勵意見,經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簽字后,報市反詐
聯席辦審核認定。
四、其他事項
1.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撥付的反詐專項經費保障。
2.獎勵事項實行一事一議:由市反詐聯席辦召集紀委監委、政法委、公安局等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商定,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市反詐工作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批后,由市公安局按規定流程支出獎勵經費。
3.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依法保護獎勵對象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報復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4.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金的,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要求退還獎勵金,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5.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9年12月31日終止,由市公安局商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此件主動公開)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