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軍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軍隊功勛榮譽表彰實施辦法〉的通知》(軍辦發〔2022〕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龍巖市征兵工作的意見》(龍政綜〔2020〕9號)等要求,經研究,決定對《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征兵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漳政綜〔2021〕8號)作如下修改:
刪除漳政綜〔2021〕8號文第二大點第三小點第3款中
的“計發基本工資”。
修改漳政綜〔2021〕8號文第三大點第(二)小點送喜報的內容,修改為“收到軍隊功勛榮譽表彰通知書和喜報后20日內,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和兵役機關共同組織送喜報。二等戰功、一等功以上獎勵或一級以上表彰的,協調龍巖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同志和軍分區負責同志為其家庭送喜報,1名市主要領導參加;三等戰功、二等功或二級表彰的,由漳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主要負責同志和市人民武裝部負責同志為其家庭送喜報,1名市主要領導參加;四等戰功、三等功或三級表彰的,由漳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同志和市人民武裝部有關同志為其家庭送喜報,鄉鎮、街道1名市主要領導參加;“四有”優秀個人等其他表彰嘉獎的,由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和武裝部組織,村(居)主要負責人參加。對功勛榮譽表彰軍隊人員家屬給予慰問。慰問標準:二等戰功、一等功以上獎勵或一級以上表彰10000元,三等戰功、二等功或二級表彰5000元、四等戰功、三等功或三級表彰2000元、“四有”優秀個人等其他表彰嘉獎500元。所需經費從退役軍人事務局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市財政予以核銷。(負責單位: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人武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根據修改內容對文件作相應調整,并在附件中重新公布。
附件:漳平市促進征兵工作實施辦法(修訂)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 關于《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漳平市促進 征兵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解讀2025-04-09
- 圖片解讀:《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漳平市促進征兵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2025-04-11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