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職責(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 | 依據 | 負責科室 | 科室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辦公時間及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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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履行全市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并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應用的制度規范。建立健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市政府向市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報告起草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研究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和脫貧攻堅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城市景觀風貌。組織開展全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負責指導全市村鎮規劃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城鎮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審批各類工程建筑設計方案;負責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審查、審批;依法調整建設用地的使用性質,解決規劃實施中的相關問題。負責工程規劃許可并實施批后跟蹤管理。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龍巖市政府和漳平市政府審批的土地用途轉用審查、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開展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并監督實施,按規定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相關政策措施,提出我市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和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全市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全市廣義地質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 (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全市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測量標志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市地圖管理。 (十三)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擬訂自然資源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信息化工作,推進高新技術在自然資源領域的應用。 (十五)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具體按照中央、省委、龍巖市委和漳平市委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落實中央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省、龍巖市、漳平市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政務信息公開、效能建設、機要檔案保密、文電會務、機關安全保衛、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局機關后勤保障、基建工程、掛鉤幫扶、計劃生育管理。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工作。組織開展脫貧攻堅工作。 負責文秘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協調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調研工作,組織協調調研成果的評審、交流和成果轉化。組織、協調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綜合統計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科技發展與對外合作工作。牽頭擬訂并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的規劃和計劃。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隊伍建設,承擔全市自然領域專業職務資格評審工作。負責編制干部職工教育培訓計劃。按規定權限負責相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及局派駐到村掛職干部的管理工作。負責退休干部工作 。 |
漳委辦發 〔2019〕14號 |
綜合股 | 許銘 | 0597-7532326 |
自然資源局地址: 江濱路626號 法定工作日 冬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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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組織起草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平安建設、綜治工作。承擔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信訪工作。 負責擬訂并指導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 的有關規定,指導協調全市自然資源案件查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衛星遙感監測監督檢查和自然資源例行督察。 |
漳委辦發 〔2019〕14號 |
法規與執法股 | 李麗霞 | 0597-7526625 |
自然資源局地址: 江濱路626號 法定工作日 冬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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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統一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一張圖建設工作。 負責擬訂并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應用的制度規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按權限辦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事項。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及登記資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 負責擬訂并監督實施基礎測繪政策和專項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指導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與更新。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組織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承擔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管理。負責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測繪活動、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按權限負責測繪資質審批和測繪執業資格注冊,監督管理測繪作業證件核發。負責市外測繪單位執業管理。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漳測繪活動。 負責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測繪成果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負責測繪成果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承擔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審批。審核國家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監督實施測繪成果匯交。負責地圖管理,承擔地圖編制管理和地圖審核工作,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組織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衛星遙感影像資料集中采購和分發管理,組織開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管理與應用。 |
漳委辦發 〔2019〕14號 |
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與地理信息股(不動產登記局) | 林長勝 | 0597-7532951 |
自然資源局地址: 江濱路626號 法定工作日 冬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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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核算及考核評價監管。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指導監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承擔市政府向市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起草工作。指導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政策和標準,組織建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準入目錄、負面清單并監督實施。指導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并監督實施,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監管平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監測、調控和監管。負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 負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制度規范、技術標準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組織落實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做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劃,承擔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龍巖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含土地征收)的審核、報批工作。 |
漳委辦發 〔2019〕14號 |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 張劍龍 | 0597-7538821 |
自然資源局地址: 江濱路626號 法定工作日 冬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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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評細規劃、分區規劃,監督實施統籌銜接其他部門編制的各類專項規劃。開展重大、重點項目選址前期研究。負責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空間保護開發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并監督實施。承擔報市政府及以上層面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重大專項規劃。組織編制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負責統籌全市村莊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村莊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和實施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鄉(鎮)做好鄉(鎮)國土空間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做好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規劃指導工作。 負責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管理工作;參與并協調轄區內行業部門編制的市政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及管線綜合統籌;參與本市交通市政類政策研究、具體管理辦法制定工作;負責開展轄區內道路、橋、隧、涵洞及各類管網、地上桿(塔)線路等市政類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 負責本市建筑及景觀風貌、城市公共藝術(含雕塑)規劃的政策研究、具體管理辦法制定工作。負責建筑景觀風貌規劃、城市公共藝術的專項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審查及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會同編制地下空間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的普查和認定。實施工程許可批后跟蹤管理。 |
漳委辦發 〔2019〕14號 |
國土空間與工程規劃股 | 鄭博 | 0597-7532032 |
自然資源局地址: 江濱路626號 法定工作日 冬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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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鄉(鎮)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補劃和保護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整治補充耕地。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監管工作。擬訂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開展全市山、水、林、田、湖、草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等工作。指導監督臨時用地復墾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配合開展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負責管控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組織建立建設用地污染名錄及其開發利用負面清單。 |
漳委辦發 〔2019〕14號 |
耕地保護與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 凌錫敏 | 0597-7532836 |
自然資源局地址: 江濱路626號 法定工作日 冬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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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管理礦業權市場。負責調處全市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開展采礦權人開采信息公示工作。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和管理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以及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地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匯總全市地質勘查成果和行業情況。組織實施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等廣義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探礦權人勘查信息公示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工作、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標準,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配合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地質災害點搬遷工程,組織重大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按權限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開展全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山生態修復等工作。指導監督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
漳委辦發 〔2019〕14號 |
礦產管理與地質環境股(安全生產監督股) | 何金泉 | 0597-7531483 |
自然資源局地址: 江濱路626號 法定工作日 冬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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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自然資源出讓收益的收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和編制政府財務報告工作并按規定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 |
漳委辦發 〔2019〕14號 |
財務股 | 鄭斌華 | 0597-7525123 |
自然資源局地址: 江濱路626號 法定工作日 冬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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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等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管理工作。按權限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變更及延期;建設用地規劃用地許可證核發、變更及延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審核;建設用地批準書發(劃撥);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變更及延期;建設項目開工前的規劃驗線、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核發;省外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其他規劃編制任務的備案。 |
漳委辦發 〔2019〕14號 |
行政審批股 | 李哲群 | 0597-3099649 |
自然資源局地址: 江濱路626號 法定工作日 冬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時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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