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漳平市和平路立體停車場等7個停車場收費標準的批復
漳平市金城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申請核定停車場收費標準的報告》(漳金城〔2025〕02號、漳金城〔2025〕03號)收悉。經局黨組擴大會研究,同意你司對和平路立體停車場等7個停車場收費繼續按漳發改價〔2021〕4號、漳發改價〔2022〕1號文件標準執行,有效期為202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止。屆時有新的政策,從其規定。
漳平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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