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份)漳平市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花名冊
發布時間:2024-04-01 15:24字號:大 中 小
| 2024年(02月份)漳平市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花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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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單日期:2024年03月8日 |
| 序號 |
鄉鎮 |
家庭住址 |
姓名 |
家庭類別 |
簡要申請理由 |
自付費用總金額(萬元) |
救助金額(元) |
| 1 |
菁城 |
北郊 |
萬麗珍 |
重殘 |
因病 |
3.1664 |
6300 |
| 2 |
和平 |
東坑 |
陳長球 |
特困 |
因病 |
0.5248 |
5248 |
| 3 |
桂林 |
高明 |
鄧志鑫 |
低保 |
因病 |
4.0804 |
8100 |
| 4 |
南洋 |
暖州 |
朱永厚 |
低保 |
因病 |
3.2389 |
6400 |
| 5 |
溪南 |
寶山 |
林孝直 |
低保 |
因病 |
4.1956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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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48 |
| 備注:一、根據漳政綜(2023)5號文件發放。1.一般家庭因本人或家庭成員住院醫治疾病導致生活困難,自付醫療費用達到2萬元(含2萬元)以上救助標準按按自付醫療費用5%的比例標給予救助.2.困境兒童(不含孤兒)、低保戶、重度殘疾人(特指一、二重殘)因本人或家庭成員住院醫治疾病的,自付醫療費用達到0.5萬元(含0.5萬元)以上,救助標準按自付醫療費用20%的比例標給予救助.3.特困供養人、特殊精神、傳染病人、孤兒,因醫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報銷部分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全額救助. |
| 二、本表人員由鄉鎮民政辦根據福建省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后上報審批。 |
| 三、本表人員截止時間是:2024年01月30日-2024年03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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