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擬作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意見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審批意見,現依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予以公示。歡迎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單位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擬不予批準的原因) |
公眾參與情況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保承諾 |
備注 |
|
1 |
漳平市和平天然氣場站工程項目 |
漳平市和平鎮 |
漳平昆潤天然氣有限公司
|
龍巖市新四方環??萍加邢薰?/font> |
位于漳平市和平鎮和平村,主要建設內容為工藝裝置區、LNG罐區及輔助用房等,設計供氣規模1.5萬Nm3/h,總占地面積約13679m2。項目已取得漳平市發展和改革局項目核準批復。 |
1.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施工廢水處理后回用于灑水或循環利用,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作周邊林地施肥。運營期廠區須做好雨污分流,該項目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納入漳平市新材料產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排放執行漳平市新材料產業園污水處理廠納管水質要求。 2.嚴格落實廢氣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須加強生產和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機動車輛運行,提出對控制廢氣污染的措施,有效減小施工粉塵、道路揚塵以及機動車尾氣的污染。運營期須加強設備檢修維護,合理安排機動車輛運行,有效降低廢氣排放。該項目產生的儲罐閃蒸氣、卸車廢氣經過 BOG 溫控加熱回收系統回收,不外排;計量加臭過程產生的臭氣,加臭系統全線封閉,不外排;儲罐檢修、調壓時排放的天然氣及汽車尾氣為無組織形式排放。項目運營期生產過程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參照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2-2018)表1中的其他行業限值和表3企業邊界監控點濃度限值;廠區內監控點非甲烷總烴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中非甲烷總烴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3.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須盡量采用低噪聲設備、避免在同一地點安排大量動力機械設備、采取減少碰撞、限制車速、禁鳴等措施,施工各階段的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的規定。運營期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用隔聲、消聲、吸聲、減振等有效措施降噪,加強對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加強管理車輛運輸過程的車速及鳴笛等。其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的2類標準;項目西側臨近S219省道,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的4類標準。 4.嚴格落實固廢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須加強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管理。運營期生活垃圾采取分類收集、分類貯存,按規范設置垃圾收集裝置,做到日產日清,防止二次污染。 5.環境管理方面:必須建立長期的環境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項目區域內日常的環保工作,提高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和態度,加強環保意識教育,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體系。 6.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根據《報告表》核算,項目新增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0.046t/a。
|
項目受理前由業主進行了網上公示。 |
|
|
一、公示時間: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6日(5個工作日)
二、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三、聯系方式
電話:0597-7538879、7538825(傳真)
電子郵箱:zphbsp7533918@163.com
通訊地址:漳平市菁城街道外環西路26號
郵政編碼:364400
龍巖市漳平生態環境局
2023年2月28日
- 相關鏈接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