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交通運輸部、省、龍巖市直相關部門關于公路治超工作相關政策法規及通知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漳平市公路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漳平市公路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修訂稿)
為加強全市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以下簡稱治超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研究成立漳平市公路治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詳見附件),建立工作制度如下:
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及相關工作要求
(一)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部委、省廳、龍巖等有關治超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市治超工作政策、制度和措施;定期分析全市治超工作形勢,召開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研究破解治超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部門職責,建立聯動機制,增強治超合力,促進路面治超、源頭治超和科技治超的協同配合,組織開展聯合專項執法行動;督促檢查全市治超工作落實情況,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單位,在全市范圍內通報,限期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追責問責,對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貨運源頭超限超載、車輛非法改裝嚴重及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開展不力、未落實交通公安開展聯合執法的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研究決定全市公路治超工作的其他事項。
(二)工作要求: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組長或委托副組長主持,根據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建議,
召開全體或者部分成員單位參加的臨時會議,由組長、副組長或委托一名領導小組成員主持,專題研究特定事項時,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專家參與;領導小組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后印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跟蹤督促落實;根據工作需要,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舉行聯絡員會;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協調,增強監管合力,切實做好各項工作,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情況;市交警大隊、市運輸發展中心、漳平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市交通執法大隊派員常駐市治超辦開展日常工作;制定實施市公路治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制度。
二、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及相關工作要求
(一)市交通運輸局(市運輸發展中心、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
1.主要職責: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牽頭組織全市公路治超工作,嚴格執行治超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部、省、龍巖、漳平市關于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會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研究制定公路治超有關政策、規定和措施;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落實流動聯合執法、高速公路入口管控和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開展,依法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行為;加強機動車維修企業及貨運場站源頭監管;匯集全市貨運企業、貨運車輛、從業人員信息、車輛動態監控信息、科技治超公路車輛動態稱重檢測信息,實現交通運輸、公安相關信息共享;加強信用治超建設,強化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誠信考核,會同公安部門落實“一超四罰”,實施失信聯合懲戒;依法定職責,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貨運站(場)、碼頭等交通運輸類貨物裝載源頭單位,以及管理職責范圍內的交通建設工程施工類等貨運源頭單位的合法裝載監管和違法查處工作;加大源頭治超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工作要求:(1)市交通運輸局:做好領導小組辦公室運行保障工作;督促運輸發展中心、交通執法大隊認真實施公路治超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配合上級交通主管部門調研起草公路治超政策規定;負責與市政府相關公路治超工作的匯報溝通;配合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做好新建公路科技治超站點建設。(2)市運輸發展中心:根據需要向交通執法、公安交警部門提供貨運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信息,包括:書面資料信息、平臺數據信息和動態監控信息,共同推進信息共享;做好道路運輸企業涉及超限運輸的宣傳和督導工作;把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履行超限運輸治理主體責任的情況列入對企業的安全監管和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抽調人員參與市公路治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3)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配合做好市公路
治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認真開展公路治超現場與非現場執法工作,嚴厲查處公路治超現場與非現場執法違法超限運輸行為;開展交通運輸行業貨運源頭超限運輸查處工作;積極主動與公安交警部門開展公路治超聯合執法,開展“一超四罰”;抽調人員參與市公路治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二)漳平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1.主要職責:做好“科技治超”項目所在路段、路面標志標線等存在問題匯總上報,加強公路科技治超監控監測路段路面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及時通報超載路段信息。
2.工作要求:根據需要和條件,配合提供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超限運輸卸載場所;及時維護好公路科技治超監控檢測路段的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及時修剪遮擋公路科技治超監控檢測路段標志標線的公路綠化樹木;及時向交通執法、公安交警部門通報超限超載情況嚴重的路段信息;派駐人員參與市公路治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1.主要職責:研究制定公路貨運超載治理有關政策、規定和措施;積極開展交通、公安聯合執法,依法查處貨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反禁令指示標志、逆向行駛、故意遮擋(偽造、變造、套用)機動車號牌、非法改型改裝、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推動實現貨運車輛、人員、視頻監控等數據信息共享;加強貨車登記管理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工作,嚴把車輛注冊登記關;依法嚴厲打擊公路治超過程中出現的故意堵路、強行沖關、破壞設施、聚眾鬧事、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積極開展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對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故意遮擋(偽造、變造、套用、污損、未懸掛)機動車號牌、違反禁令指示標志、非法改型改裝等顯見性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處罰;配合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的車輛信息、車主信息查詢及違法車輛查封,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專項整治;與交通執法大隊建立會商機制,對轄區內發現超限超載嚴重的路段和時段進行梳理,每月初制定流動聯合執法計劃,根據福建省治超量化考核要求,重點覆蓋轄區內國省干線公路,每月流動聯合執法頻率不少于4天,對轄區內重點路段加大聯合流動巡查頻次,并根據需要適時開展(夜間、周末)錯時聯合執法行動。交警大隊在治超固定站點派駐執法人員,開展聯合執法;交通運輸執法機構負責檢測和監督消除違法行為,由交警大隊實施處罰和記分;對于貨運車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進站接受檢測的,要依法予以處罰;采取有力措施,不定期、有針對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利用遮擋號牌、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等方式逃避電子抓拍的違法行為;對故意繞行逃避檢測、短途超限超載運輸情形嚴重的地區應加大執法巡查頻率。
2.工作要求:加強機動車超載行為查處,加強超限超載治理,開展交通公安聯合執法,實行“一超四罰”;加大固定治超站和公路科技治超監控檢測路段各種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根據公路治超工作和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的需要,向交通執法大隊提供相關機動車登記信息;配合交通執法大隊查處超限運輸違法行為;配合支持公路科技治超項目的驗收使用、運行維護和數據互聯互通工作;派駐執法人員在治超固定站點開展聯合執法;聯合打擊擾亂超限檢測秩序、破壞超限檢測設備和暴力抗拒執法活動的行為;做好道路運輸企業涉及超限超載運輸的安全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派駐人員參與市公路治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四)市場監督管理局
1.主要職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對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技術標準或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行為給予處罰;依法檢定貨物源頭、路面、治超站點、卸載場及高速公路入口等稱重計量設備;依法定職責,負責全市大型鋼材、建材供應市場等貨運源頭單位的合法裝載監管和違法查處工作;加大源頭治超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所管轄行業超限超載源頭查處案件信息,及時通報交通、交警等相關部門。
2.工作要求:做好全市機動車生產、改裝、銷售的源頭監管;做好全市貨運源頭單位出廠(場、站)稱重檢測設備的檢定和監管;根據需要向公安交警、交通執法部門提供貨運源頭企業和道路運輸企業信息,推進與公安交警、交通執法部門相關信息共享;將所管轄行業超限超載源頭查處案件信息,及時通報交通、交警等相關部門。
(五)市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1.主要職責:加強對貨運車輛生產、改裝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有關要求進行生產;依法定職責,負責全市煤礦、水泥廠、鋼鐵廠、民用爆炸物品、建筑產品生產等工業和制造業類貨運源頭單位的合法裝載監管和違法查處工作;加大源頭治超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現所管轄行業車輛存在超限超載行為,及時通報交通、交警等相關部門查處;將所管轄行業超限超載源頭查處案件信息,及時通報交通、交警等相關部門。
2.工作要求:加強全市機動車生產、改裝的源頭監管,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督促全市煤礦、水泥廠、鋼鐵廠、民用爆炸物品、建筑產品生產等工業和制造業類企業貨運源頭單位履行源頭治超職責,并加強監管和違法查處;及時向交通執法、公安交警部門通報涉及本部門監管的治超信息。
(六)市司法局
1.主要職責:對涉及公路治超的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指導全市公路治超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各成員單位依法辦理相關行政復議案件。
2.工作要求:督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指導職能部門做好公路治超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對涉及公路治超的政府和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備案;指導全市公路治超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各成員單位辦理涉及公路治超的行政復議案件;依法辦理市本級涉及公路治超的行政復議案件。
(七)市財政局
1.主要職責:落實公路治超經費預算,保障治超工作正常運作;組織落實科技治超項目建設拼盤資金及后期運維服務費用。
2.工作要求:落實公路治超工作經費,將治超工作經費列入專項經費預算;組織落實公路科技治超項目建設拼盤資金,及時支付建設費用;組織落實公路科技治超項目后期(2024年12月11日以后)運行維護和服務費用。
(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主要職責:督促房屋市政在建項目責任單位做好項目紅線范圍內車輛管理;依法定職責,負責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類、預拌混凝土等貨運源頭單位的合法裝載監管和違法查處工作;加大源頭治超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現所管轄行業車輛存在超限超載行為,及時通報交通、交警等相關部門查處;將所管轄行業超限超載源頭查處案件信息,及時通報交通、交警等相關部門。
2.工作要求:督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類、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供應企業、城鄉建筑工地、相關施工企業等貨運源頭單位履行源頭治超職責,并加強監管和違法查處;及時向交通執法、公安交警部門通報涉及本部門監管的治超信息。
(九)市水利局
1.主要職責:嚴格落實河砂準運單制度,加強河砂開采企業裝載準運行為監管;依法定職責,負責全市河砂開采企業等貨運源頭單位的合法裝載監管和違法查處工作;加大源頭治超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水利建筑工地、相關施工企業的監管,配合交通執法、公安交警部門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將所管轄行業超限超載源頭查處案件信息,及時通報交通、交警等相關部門。
2.工作要求:督促本轄區從事河砂開采的貨運源頭單位履行源頭治超職責,并加強監管和違法查處;及時向交通執法、公安交警部門通報涉及本部門監管的治超信息。
(十)市應急管理局
1.主要職責: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嚴格執行發貨和裝載環節的查驗、登記等制度,嚴禁無資質駕駛員、押運員和車輛發貨,嚴禁超核載噸位裝載危險化學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超限超載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依法定職責,負責全市非煤礦山、除河砂以外的采砂采石場、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貨運源頭單位的合法裝載監管和違法查處工作;加大源頭治超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現所管轄行業車輛存在超限超載行為,及時通報交通、交警等相關部門查處;將所管轄行業超限超載源頭查處案件信息,及時通報交通、交警等相關部門。
2.工作要求:做好公路治超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督促貨運源頭單位履行源頭治超職責,并加強監管和違法查處;及時向交通執法、公安交警部門通報涉及本部門監管的治超信息。
(十一)市自然資源局
1.主要職責:依法查處非法違法采礦。依法定職責,負責全市非法違法采礦貨運源頭單位的合法裝載監管和違法查處工作;加大源頭治超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現所管轄行業車輛存在超限超載行為,及時通報交通、交警等相關部門查處;將所管轄行業超限超載源頭查處案件信息,及時通報交通、交警等相關部門;對治超站點等建設用地給予支持。
2.工作要求:依法查處非法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督促全市非法違法采礦貨運源頭單位履行源頭治超職責,并加強監管和違法查處;及時向交通執法、公安交警部門通報涉及本部門監管的治超信息。
(十二)市城市管理局
1.主要職責:加強對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的處置和監管;依法定職責,負責全市建筑垃圾等貨運源頭單位的合法裝載監管和違法查處工作;加大源頭治超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現所管轄行業車輛存在超載行為,及時通報交警部門查處;將所管轄行業超限超載源頭查處案件信息,及時通報交通、交警等相關部門。
2.工作要求:督促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等運輸單位履行治超職責;配合交通執法、公安交警部門開展治理超限超載相關執法活動;發現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存在超限超載行為的,應及時制止或通報相關部門查處;加強建筑垃圾等貨運源頭單位履行源頭治超職責,并加強監管和違法查處;配合交通執法、公安交警部門開展治理超限超載相關執法活動;及時向交通執法、公安交警部門通報治超信息。
(十三)市委宣傳部
1.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市融媒體中心做好公路治超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正面典型。
2.工作要求:組織做好治理公路超限超載宣傳工作,營造輿論氛圍,做好正面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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