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動態調整賦予鄉鎮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執法事項決定的通知》政策解讀
漳平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22日印發《關于動態調整賦予鄉鎮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執法事項決定的通知》(漳政規〔2026〕2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對文件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訂背景
為深入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優化鄉鎮行政執法權責配置,破解基層執法權責失衡、事項承接不匹配、監管效能不足等問題,推動執法資源科學統籌、執法權限規范下沉與動態適配。立足漳平市基層治理實際,健全權責清晰、運行順暢、監管有力的基層行政執法體系,保障行政執法權依法規范行使,提升基層治理現代化水平,切實打通基層執法監管堵點,為我市鄉鎮依法履職、高效執法提供制度支撐。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福建省司法廳辦公室關于轉發〈司法行政部門做好編制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相關工作指引〉的通知》(閩司辦〔2025〕7號)
3.《福建省司法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6年)〉的通知》(閩司〔2025〕156號)
4.《龍巖市司法局 中共龍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福建省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6年)>的通知》
三、制訂目的
1.通過動態調整鄉鎮行政執法事項,精準匹配鄉鎮執法能力與履職需求,厘清市直部門與鄉鎮執法權責邊界,解決部分事項鄉鎮承接困難、監管缺位等問題,推動行政執法提質增效。
2.規范行政執法權限劃轉、事項收回、案件移交全流程管理,確保執法工作平穩銜接、有序過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執法空檔。
3.壓實市直部門與鄉鎮工作責任,強化協同聯動,健全監督落實機制,持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夯實基層社會治理根基,提升群眾獲得感與滿意度。
四、制定主體
漳平市人民政府
五、主要內容
《通知》聚焦行政執法事項動態調整、事項銜接、工作落實要求作出系統規定,明確權責劃分、案件移交、監管責任等關鍵內容,具體如下:
(一)事項調整結果
覆蓋永福、新橋、和平、西園、蘆芝、南洋、溪南、象湖、雙洋、赤水、拱橋、官田、靈地、吾祠共 14 個鄉鎮:
收回行政執法事項:14 項
繼續賦予行政執法事項:41 項
(二)銜接工作要求
1.市委編辦、市司法局統籌指導銜接工作。
2.收回事項由市直單位實施,鄉鎮不再行使。
3.已立案未辦結案件:鄉鎮7 日內移交市直單位辦理。
4.已辦結案件卷宗:由原鄉鎮存檔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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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單位:做好事項收回、承接與執法實施。
2.各鄉鎮:配合完成事項收回與移交工作。
3.市政府辦公室:督促落實,對履職不到位單位通報批評。
六、《通知》重要內容解讀
本次動態調整是落實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關鍵舉措,通過科學收放執法權限,解決基層執法“接不住、管不好”的問題。一方面,對鄉鎮難以承接、專業性較強的執法事項予以收回,由市直專業部門履職,保障執法專業性、規范性;另一方面,持續下放鄉鎮高頻、簡易、貼近群眾的執法事項,推動執法重心下沉。同時明確案件移交、卷宗管理、責任監督等剛性要求,從制度上杜絕執法斷檔,確保基層行政執法依法、有序、高效運行,為后續執法監管提供清晰的制度依據。
七、施行及廢止說明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賦予永福鎮等14個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規〔2022〕11號)同時廢止。
本通告由漳平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