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支持2025 年糧油生產十條措施的通知》(閩農綜〔2025〕10號),《龍巖市農業農村局 龍巖市財政局關于穩定發展2025年糧油生產十條措施的通知》(龍農規〔2025〕1號)《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復制推廣“供銷農場”全托管服務模式的通知》(龍政辦〔2023〕55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八條措施。
二、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壓緊壓實糧食生產屬地責任,完善糧食生產激勵政策,推動糧食生產穩定發展。堅持“藏糧于地、藏糧于技”,大面積推進糧油單產提升,不折不扣完成上級下達的2025年糧油生產播種面積與產量任務,穩定全市糧油生產。
三、工作進展
2024年12月初,由漳平市農業農村局開始草擬《漳平市2025年穩定發展糧油生產八條措施》,于2024年12月中旬,形成《漳平市2025年穩定發展糧油生產八條措施(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并召開專題會、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最終于2025年3月27日由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四、范圍期限
該政策使用范圍為漳平市轄區內,以上措施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資金獎補政策以2025年1月1日為起算基準日。其中雙季稻、種糧大戶、拋荒耕地復墾種糧補助項目申報時間為2025年9月10日前。
五、主要內容
1.鼓勵規模種糧。2025年度對相對連片種植30畝以上的糧油種植大戶:種植早稻(20畝及以上)獎補300元/畝,種植中稻、晚稻獎補200元/畝;種植大豆、油菜(10畝及以上)獎補200元/畝;種植玉米、馬鈴薯、甘薯等糧食作物獎補120元/畝。此項補助可與其他補助政策疊加享受。
申報對象: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等三類經營主體,并按同一地塊只能由一個經營主體申報,不得重復申報(下同),申報材料按照(漳農〔2025〕56號)文件規定要求。
2.鼓勵“稻+N”輪作。對相對連片20畝及以上設施大棚開展稻菜輪作的經營主體獎補100元/畝;對相對連片30畝及以上的綠色高效稻菌輪作示范片,獎補100元/畝;對相對連片10畝及以上的稻豆(黃豆、毛豆、青仁烏)、稻油(油菜)輪作獎補100元/畝;對早晚稻連作且相對連片均超過20畝(含)的經營主體,按早稻實際面積再獎補100元/畝;繼續與煙草部門聯合開展煙稻輪作獎補(由煙草部門按其規定獎補)。此項補助可與其他補助政策疊加享受,申報材料按照(閩農綜〔2021〕78號、漳政辦〔2022〕1號)文件規定要求。
3.鼓勵支持糧油生產示范片(區)建設。鼓勵支持早稻、大豆、油菜、再生稻等糧油生產示范片和水稻示范區建設。對早稻示范片20-50(含)畝的獎補100元/畝、50-100畝的獎補200元/畝、100畝以上的獎補300元/畝;相對連片種植大豆或油菜10畝以上的示范片,獎補100元/畝;相對連片種植大豆或油菜30畝及以上,獎補150元/畝,相對連片種植大豆或油菜50畝及以上,獎補200元/畝,無收成的面積不予補助;對相對連片30畝以上再生稻,且畝產達400斤以上的,獎補200元/畝,并將再生稻再生季列入水稻種植保險投保范圍;對完成種植任務的水稻示范區,不受面積限制,按照早稻200元/畝、其他季別水稻100元/畝獎補到實際種植戶。此項補助可與其他補助政策疊加享受。
申報對象為: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水稻示范區的零星種植戶或集中流轉種植的大戶等。申報材料按照(漳政辦〔2022〕1號、22號)文件規定要求。
4.鼓勵發展旱糧、防止耕地“非糧化”。鼓勵幼齡果茶園套種糧食作物及老舊果茶園逐步改造退出園地。對幼齡果茶園套種大豆連片5畝以上獎補100元/畝;凡在耕地上種果茶,花木等作物,主動移出并恢復耕地屬性,且連片5畝以上復耕種旱糧的每畝補300元,種水稻的補500元,一年生作物(如百香果、草莓等)退出還糧和2020年11月5日后種植的果茶林退出還糧的一律不予補助。此項同類補助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原則實施。
5.鼓勵拋荒耕地復墾種糧。鼓勵引導經營主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流轉拋荒耕地復墾種糧:對經營主體相對連片復墾10畝以上的,種植早稻一次性獎補復墾費500元/畝、種植其他季別水稻一次性獎補復墾費400元/畝、種植旱糧一次性獎補復墾費200元/畝。對村集體流轉拋荒耕地復墾種糧的,30-50(含)畝一次性獎補復墾費5萬元、50-75(含)畝的一次性獎補復墾費10萬元、75-100(含)畝的一次性獎補復墾費15萬元、100畝以上的一次性獎補復墾費20萬元。此項補助不得與“非糧化”圖斑整改、耕地恢復等其他本級補助重復。此項同類補助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原則實施。
申報對象為: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村集體(村民委員會或股份經濟合作社)。
6.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對相對連片50畝以上并已經流轉規模種植水稻的缺水田片給予水利設施建設扶持傾斜,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關項目申報和驗收程序給予該種植水稻的經營主體補助2-10萬元。原則上個人投入不少于30%。申報材料參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相關文件規定要求。
7.鼓勵培育種糧新型經營主體。對新獲評漳平市級種糧經營主體(家庭農場、合作社、供銷農場社會化服務中心)每家一次性獎補5000元,種植早稻的獎補10000元。每年評選10戶水稻種植大戶,給予獎勵1萬元/戶。
申報對象為:家庭農場、合作社、供銷農場社會化服務中心、水稻種植大戶。漳平市級涉糧經營主體按有關規定辦法評審認定(以農業農村局或供銷合作社正式發文為依據);水稻大戶要求面積50畝以上,且畝產在400公斤以上,并參考機械化程度、綠色生產技術等,按照條件由高到低選出。
8.鼓勵推廣“供銷農場”托管模式
對連片達到50畝以上的“供銷農場”水稻種植示范基地,按簽訂的全托管協議認定面積,每畝獎勵100元;對達到2000畝全托管能力的社會化服務中心,給予獎勵2萬元;對達到3000畝全托管能力的社會化服務中心,給予獎勵3萬元。
申報對象:供銷農場社會化服務中心,具體申報要求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正式發文為準。
六、注意事項
種植水稻、玉米、馬鈴薯、甘薯等糧食作物30畝(含)以上的種糧大戶,要求種植地點相對集中連片,單項糧食作物達30畝(含)以上,水稻按季別申報,每一季別的面積均需符合要求。
七、關鍵詞詮釋
是否屬于拋荒耕地地類由鄉鎮國土所認定,并需要提供拋荒時間3年及以上證明,拋荒復墾種糧前、中、后圖片,由村(居)出證明,鄉鎮(街道)政府加蓋審核公章。對新增耕地以及新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平整區不列入拋荒耕地復墾種糧補助。
符合條件可享受疊加補助的,需要同時申報每一項補助的申報材料。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漳平市農業農村局 綜合股:0597-7532984
漳平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業務股:0597-7533398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