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根據《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閩建村〔2022〕5號)《龍巖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規定,并結合《龍巖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規定(修訂)》(龍政綜〔2019〕131號)《漳平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辦法(試行)》(漳政綜〔2006〕261號)《漳平市農村環衛運營縣域市場一體化實施方案》等實際情況,制定本意見。
二、目標任務
指導鄉鎮(街道)貫徹落實《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依法行政,鼓勵公眾參與生活垃圾處理活動的監督,增強主體意識,規范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保障與促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工作進展
起草單位漳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過咨詢、參考、走訪后起草,2024年5月27日黨組會討論研究后修改完善,2024年6月4~7日通過協同內網發送包括漳平市15個涉農的鄉鎮(街道)和發改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后修改完善;2024年8月16日提交市司法局審查后修改完善;2024年8月19日起在漳平市政府網公開意見征集,未收到反饋意見;2024年8月20日組織單位法律顧問開展審查,總體評價認為文件合法有效,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具備充分法律依據。
2024年8月14日,漳平市人民政府召開專題會研究,原則同意本意見,要求住建局根據會議討論意見修改完善,并按程序開展合法性審查等工作后,報政府常務會研究。2024年10月25日,漳平市人民政府召開常務會研究,原則同意本意見,議定由住建局負責,根據會議討論意見修改完善后組織實施。2024年11月22日,經漳平市住建局、發改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等部門會稿,市政府審閱、審核通過后,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印發。
四、范圍期限
本意見實施范圍為《漳平市農村環衛運營縣域市場一體化實施方案》的實施范圍,即漳平市各鄉鎮鎮區和村莊及桂林街道部分社區村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鄉鎮(街道)可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五、主要內容
(一)收取對象、方式和減免對象
1.收取對象:本市農村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派駐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個體經營者等,范圍為《漳平市農村環衛運營縣域市場一體化實施方案》的實施范圍。
2.收取方式:(1)以行政村為單位,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議”方式收取。(2)鼓勵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資、捐資。(3)收費應出具票據,公開透明,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充分聽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議”的意見后組織收取、定期公示。
3.減免對象:(1)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戶,憑證件申請減免;(2)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依靠自身力量無法付費的人員,核實后給予減免;(3)地理位置偏遠或交通條件惡劣適當減收。減免對象一年一議,對外公示。
(二)收取標準、資金使用
1.收取標準:(1)每戶每年收?。?人及以下60元、4人80元、5人及以上100元,其中單人戶和暫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2)派駐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等,參照《龍巖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規定(修訂)》(龍政綜〔2019〕131號)的標準減半收取。
2.資金使用:(1)專項用于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2)專戶管理、專戶核算,按效支付。(3)市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發改局、財政局等部門加強工作檢查;各鄉鎮(街道)不得超標準收取。(4)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獎懲措施
1.對于鄉鎮(街道),應收人口收取率在80%及以上的行政村數量,達不到80%的,暫停申報市級各類優秀、示范項目;達不到60%的,暫停申報人居環境整治、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項目;達不到50%的,暫停申報各類項目。
2.對于行政村,應收人口收取率,90%以上的,優先推薦為各類優秀、示范獎補項目;達不到80%的,暫停申報優秀、示范項目;達不到60%的,暫停申報人居環境整治、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項目;達不到30%的,暫停申報各類項目”。
3.各級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補助資金,根據開展收費的村莊實際收取人數,按比例下達各鄉鎮(街道)。
六、注意事項
1.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按照屬地原則,在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監督、指導、配合下,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議”方式組織開展。鼓勵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資、捐資參與的,以自愿為原則,收費票據注明自愿捐資,附自愿說明。
2.減免對象一年一議,對外公示。其中,享受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戶向鄉鎮(街道)申請核實減免;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依靠自身力量無法付費的人員,由村委會向鄉鎮(街道)報送核實減免。
3.每戶人數按上年度年末居住人口為準,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核實后對外公示,并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存檔備查。
4.各鄉鎮(街道)應當暢通舉報和投訴渠道,及時受理和依法查處有關生活垃圾收費的舉報和投訴。市級舉報投訴電話:0597-3271007、0597-7832121。
七、關鍵詞詮釋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實施范圍,指城市保潔區以外的城鄉接合部、集鎮、村莊,包括赤水、拱橋、官田、和平、靈地、蘆芝、南洋、雙洋、吾祠、西園、溪南、象湖、新橋、永福等14個鄉鎮鎮區、村莊,以及桂林街道的黃祠村、瑞都村、山洋隔村、石坂坑村、高明社區(不含高明新村)、厚福社區、南美社區等。
專戶,指各鄉鎮(街道)統一建立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專戶。
按效支付,指各鄉鎮、街道按照《漳平市農村環衛運營縣域市場一體化項目考核細則》(漳住建〔2023〕164號)開展的績效考評。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經辦人:江女士,聯系電話0597-7832121
張先生,聯系電話0597-3271007
地址:漳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漳平市桂林街道桂北路78號B棟六樓)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