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閩政〔2022〕1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22〕45號)等文件制定該指導意見。
二、目標任務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自然資源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新發展理念,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產出效益,促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
三、范圍期限
《指導意見》適用于擬入駐漳平工業園區工業招商項目,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新簽約的項目按本意見執行,此前簽約的項目按原投資合同執行。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執行過程中,若有重大法律政策調整,根據新的法律政策執行。
四、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共包含了項目供地條件、明確供地規模、實行項目供地比選制度、規范供地程序、強化政策獎勵、盤活閑置低效用地、加強履約監管、附則等八大內容。
1.明確項目供地條件。要進行科學規劃布局、強化產出效益、實行“標準地”出讓。凡擬申請入駐漳平工業園區工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漳平市國土空間規劃、工業園區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擬供地塊需完成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2.明確供地規模。實行紅藍線供地方式,擬供地項目按照節約用地、集約用地的原則,合理控制供地規模分期出讓,原則上紅線控制在30畝以內,根據發展需要可預留藍線控制在30畝內;企業一期(即紅線)全面建成投產后12個月內且達到一定的經濟貢獻,企業方可提出二期(即藍線)供地需求,否則視同放棄二期用地。
3.實行項目供地比選制度。對入園評審通過的供地項目,由工業園區管委會牽頭,每季度召集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工信科技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林業局、項目建設發展中心等部門,對擬供地項目進行比選評估,按照評估結果對供地項目進行排序,并報市領導審定。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綠色通道”。
4.規范供地的五個程序。
5.強化政策補助獎勵。企業生產性廠房按約定建成并投產后當年度為調試期,項目生產調試期后連續五年內(均指自然年度,下同)達到主要經濟指標(經濟貢獻、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土地產出率)的考核要求,一次性給予企業一定的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對于經濟貢獻、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土地產出率超過約定要求并貢獻特別大的,進行“一事一議”提交市政府研究決定后,給予一定的綜合貢獻獎勵。
6.盤活閑置低效用地。堅持“一地一策”原則,按照招商引資促落地類、解決具體問題促落地類、督促企業加快建設類、牽線搭橋嫁接盤活類等四類措施,依法依規盤活利用。
7.加強履約監管。
五、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工業園區管委會劉女士,0597-3270600。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