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委辦發〔2018〕18號)、龍巖市審改辦《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布減權放權事項監管責任清單的通知》(巖審改辦〔2018〕29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減權放權事項監管責任清單的通知》(漳政辦〔2017〕192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完善公布減權放權事項監管責任清單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直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漳政辦〔2017〕192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做好2013年以來取消下放、委托的審批服務事項減權放權監管責任清單的制定公布工作。已經公布后但有新增減權放權事項的,要對公布清單進行梳理完善并重新公布;公布后減權放權事項沒有增加,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有調整的,相關內容也要重新梳理公布。
二、今后凡新增取消、下放、委托事項的市直有關單位都要嚴格按照漳政辦〔2017〕192號要求做好減權放權事項監管責任清單的制定工作,并及時對外公布。
三、市直有關單位減權放權事項監管責任清單于12月28日前報市審改辦備案。
四、市直有關單位減權放權事項監管責任清單,必須于12月31日前在市政府網站、部門網站和網上辦事大廳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2.漳平市 局(辦)下放事項監管責任清單
漳平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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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