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推動漳平市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向農村和社區延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通知》和《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平市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村(居)務公開指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形式、程序和標準,將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本村(社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事項以及村(居)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予以公布,接受村(居)民監督。
第二條?村(居)務公開應當堅持依法、全面、真實、及時、規范的原則,實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居)務公開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市直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村(居)務公開的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完善村(居)務公開規章制度,督查村(居)民委員會履行村(居)務公開職責情況,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解決村(居)務公開有關異議,對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進行村(居)務公開業務培訓,并加強對村(居)民有關村(居)務公開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
第五條?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是實施村(居)務公開的主要責任人。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監督村(居)務公開制度落實。
第六條?村(居)務公開工作應當重點公開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村級財務、惠農政策、養老服務、社會救助、保障性住房、農村危房改造、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內容。
第七條?村(居)務公開工作應當根據《條例》規定,確定主動公開的具體內容,并按照上級部署,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對政務公開欄的日常維護。
第九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