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901-0200-2025-00003
- 備注/文號:蘆政規〔2025〕3號
- 發布機構:蘆芝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0
- 內容概述: 蘆芝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蘆芝鎮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村(社區)委員會,鎮直各單位:
《蘆芝鎮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實施辦法(試行)》已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蘆芝鎮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蘆芝鎮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實施辦法
(試行)
為保障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漳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平市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指導意見的通知》(漳政規〔2022〕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現制定蘆芝鎮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實施辦法(試行)如下:
一、收取對象、方式和減免對象
(一)收取對象
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收取對象為本鎮農村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派駐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個體經營者等,范圍為蘆芝鎮鎮區和村莊。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二)收取方式
1.按照屬地原則,以行政村為單位,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議”方式,由各村(社區)向居民和單位收取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結合區位和工作實際,引導、督促收取對象自覺繳交,強化村民的主體意識和監督意識。
2.以自愿原則,鼓勵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資、捐資參與農村生活垃圾處理。
3.垃圾處理收費應出具票據,票據統一使用非經營性收費票據,并加蓋村(社區)委會公章。各村(社區)收取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于當年12月31日前繳入鎮政府統一建立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專戶。自愿捐資的,附自愿說明,票據注明自愿捐資。收取情況應公開透明,在充分聽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議”的意見后,組織收取、造冊清單、定期向外公示。
(三)減免對象
1.享受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戶,憑相關部門證件,向村(社區)委會申請,經鎮政府核實后給予減免。
2.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依靠自身力量無法付費的人員,由村(社區)向鎮政府報送,核實后給予減免。
3.居住在地理位置偏遠或交通條件惡劣的適當減收。
減免對象一年一議,對外公示。
二、收取標準、資金使用
(一)收取標準
1.實施范圍的居民,每人每年收取20元。5人以上(含5人)的戶,每戶每年收取100元。
每戶人數按上年度年末居住人口為準,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核實后對外公示(詳見附件1),并報鎮政府存檔備查。
2.派駐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等,參照《龍巖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規定(修訂)》(龍政綜〔2019〕131號)(詳見附件2)的標準減半收取。
(二)資金使用
1.收取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2.鎮政府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戶核算。使用資金實行績效考評,考評按照《蘆芝鎮農村環衛運營縣域市場一體化項目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蘆政〔2024〕1號)開展,按效支付。
3.各村(社區)要提高服務意識,不得超標準收取,避免增加農民負擔,鎮政府檢查、監督、指導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工作。
4.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依法依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獎懲措施
1.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工作列入村(社區)績效管理考評范圍。考評以鎮財政所入賬憑據為準,按應收金額收取率給分,收取率達90%以上的,第一、二、三名分別獎勵收取金額的30%、20%、10%作為工作經費,收取率達不到80%的,應收取金額的不足部分從鎮政府下撥經費中扣除。
2.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工作列入鄉村振興的評價內容。以鎮財政所入賬憑據為準,應收金額收取率,90%以上的,優先向上級部門推薦為各類優秀、示范獎補項目;達不到80%的,暫停申報各類優秀、示范項目;達不到60%的,暫停申報人居環境整治、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項目;達不到30%的,暫停申報各類項目。
四、其它事項
1.各村(社區)應多渠道對《蘆芝鎮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實施辦法(試行)》進行解讀宣傳,2025年11月15日前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應收取的對象、標準并公示,報鎮政府存檔。
2.各村(社區)于每年1月15日前,向鎮政府匯總報送上一年的收取情況(詳見附件3)。
3.暢通舉報和投訴渠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蘆芝鎮政府:0597-7773966,市住建局:0597-3271007、0597-7832121,及時受理和依法查處有關生活垃圾收費的舉報和投訴。
4.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蘆芝鎮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情況表
2.龍巖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
3.蘆芝鎮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情況表
附件1
蘆芝鎮 年農村垃圾處理收費花名冊
村(社區)(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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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自然村(組)、單位(含個體經營者) |
戶主姓名 (單位負責人) |
應收數量 (人、㎡、床) |
應收金額 (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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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龍巖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
摘自《龍巖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規定(修訂)》(龍政綜〔2019〕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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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行 業 |
基準數 |
收費基數 |
收 費 標 準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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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機關、 社會團體、 企事業單位 |
按上一年度末在職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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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人·月 |
由所在單位 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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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 |
酒家、酒店、飯店等飲食業及茶館 |
20平方米 以內 |
20元/月 |
20平方米以內20元/月 21-50平方米35元/月 51-100平方米50元/月 101-200平方米100元/月 201-500平方米150元/月 501-1000平方米200元/月 1001-2000平方米300元/月2001-2500平方米400元/月 2500平方米以上500元/月 |
廚房餐廳(含過道及包房)為計算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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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旅社 |
20床以內 |
20元/月 |
每增1床增收1元 |
有餐飲的需按餐飲標準收費(不對外營業的減半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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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像廳、舞廳、影劇院 |
50平方米 以內 |
20元/月 |
50平方米以內20元/月51-100平方米30元/月101-300平方米50元/月 300平方米以上8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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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 |
玻璃、裝潢店、蔬菜、理發、 美容美發、 作坊、鮮花、 汽車、摩托車、自行車修理店 |
20平方米 以內 |
18元/月 |
20平方米以內18元/月 21-50平方米25元/月 51-100平方米40元/月 101-200平方米60元/月 201-500平方米90元/月 501-1000平方米150元/月 1000平方以上25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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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 |
日用百貨、食雜等其他商店服裝、家用電器及其維修 |
20平方米 以內 |
15元/月 |
20平方米以內15元/月 21-50平方米25元/月 51-100平方米30元/月 101-200平方米50元/月 201-500平方米75元/月 501-1000平方米100元/月 1001-1500平方米150元/月 1501-2000平方米200元/月 2000平方米以上25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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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 |
農貿市場 |
營業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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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元/平方米·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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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類 |
水果攤 小商品攤 早夜市飲食攤點流動攤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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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元/月·個 15-20元/月·個 30-50元/月·個 15-20元/月·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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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年蘆芝鎮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情況表
村(社區)(蓋章、主任審簽):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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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組)、 單位(含個體經營者) |
應收人數 (人) |
實際收 取人數 (人) |
收取率 (%) |
收取總額 (元) |
捐資情況 (元) |
合計 (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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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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