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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LY07903-0700-2025-00001
- 備注/文號:和政〔2025〕6號
- 發布機構:和平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2
- 內容概述: 和平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和平鎮2025年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政〔2025〕6號
和平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和平鎮2025年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員會:
根據漳平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漳平市2025年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漳平市農業農村系統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農〔2025〕77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了《和平鎮2025年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和平鎮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和平鎮2025年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龍巖市紀委監委持續深入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深化整治農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不規范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龍巖市農業農村局、漳平市農業農村局工作部署及《漳平市2025年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標
持續推動“四立一督”工作機制,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行為,推動集體經營性資產陽光交易。持續推動村級財務和村集體經濟合同網上公開、村財收支非現金結算等工作落地落實。組織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精準清查,摸清摸實家底,探索加強村級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監管,著力提升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數字化水平。
二、具體工作措施
(一)開展問題排查整治。2025年要持續深化整治農村集體財務管理、集體經濟合同、集體債務、工程項目、違規出借資金等5類突出問題,持續開展問題排查,建立問題臺賬,實行動態管理,逐一對賬銷號。2024年發現的問題,已整改到位,對已完成整改的問題,適時開展“回頭看”,防止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確保真改實改。
(二)強化村財、合同網上公開。持續開展網上村財、合同公開,優化公開形式,拓展公開內容,在按月或按季定期公開村級收支明細表等報表基礎上,按年度公開資源資產等情況。定期進行網上巡查,重點對主體不符、期限超長、賬款逾期等合同完整性、準確性、規范性進行清查整改,促進村級合同規范管理,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充分運用省級平臺的三大功能及時跟蹤處置應收合同款項逾期未收、合同到期、超長年限等關鍵環節預警信息,提升數字化監管效能。
(三)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精準監管。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精準清查,重點清查核實權屬不清的零散資產、財政扶持資金形成的資產,全面查漏補缺,摸清摸實摸準農村集體資產底數,及時錄入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強化農村集體資產精準清查成果應用,杜絕瞞報漏報錯報問題發生。
(四)加強村級小型建設項目監管。我鎮作為村級小型工程項目管理試點,推動建立健全村級小型建設工程管理相關制度文件。鄉村振興服務中心(經管)要加強同鎮紀委、財政所、公路站、村建站、水利站、自然資源所等部門的溝通對接,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對村級小型工程項目建設的議事程序、資金使用、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等進行監督。依托基層小微權力監督微信群,采用微信“陽光直播間”等形式,對村級小型工程建設項目的決策、發包、驗收等環節進行直播,有效防范村級小型工程建設領域“微腐敗”。
(五)著力規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行為。聚焦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關鍵流程,將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中項目報備審批表、村民代表會議或成員代表大會記錄、招標公告、中標公告、合同原文等5項內容納入省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監管,實現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流程監管,防止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不規范造成集體資產被侵占、流失問題。
(六)加強村級債務管理。指導村集體全面梳理村級債務情況,對已形成的債務實行分類動態管理,根據債務形成原因,明確化債優先序列、責任人和化解時限,區分債務性質逐步化解存量債務,妥善處理長期掛賬應核銷的歷史債務。引導村集體規范舉債,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吃喝招待、請客送禮、濫發補貼等行為,嚴禁舉債購買理財產品、投入平臺公司等經營主體等行為。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充分認識深化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強化責任
擔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細化工作措施,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措施落實到位。要層層傳導壓力,壓緊壓實整治屬地責任,調動鎮村兩級干部工作積極性,推動整治工作落地見效。
(二)加強工作調度。繼續執行專項整治月報制度,每月通報工作進展。各村要在每月16日前報送整治情況統計表,鄉村振興服務中心(經管)做好問題線索臺賬,準確掌握工作進展,確保整治重點任務按計劃推進。
(三)開展調查督導。鄉村振興服務中心(經管)要與鎮紀委對各村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進度、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抽查,對進度慢和群眾反映問題線索較集中的村開展專項督辦。對推動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村進行約談。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利用微信公眾號、小微權利監督群、宣傳標語等宣傳形式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重點內容、推進舉措和時間安排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升群眾知曉率、認同感;找準本地群眾反映強烈、反復出現的問題,作為“小切口”精準施策,及時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做法,收集解決群眾煩心事的事例,推動全鎮整治工作進展。
(五)加強社會監督。要對外公布監督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推廣使用省農村集體資產線上監督平臺,暢通群眾反映農村集體“三資”問題的渠道,將問題化解在基層。并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溝通聯絡,主動通報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主動邀請開展實地調研、交流座談,聽取批評建議,推動和改進專項整治工作。
各村要對照工作方案,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進一步加強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建議措施等,并于11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鎮鄉村振興服務中心(經管)。
附件:1.和平鎮2025年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專班人員名單
2.2025年深化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不規范問題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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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