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6年度城鄉低保及特困對象復核認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低保、特困相關政策規定,城鄉低保、特困實行年度復核,現就開展2026年低保及特困對象復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城鄉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素。持有漳平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鄉低保標準(城鄉低保標準為家庭年人均收入9672元,即月人均收入806元)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均可申請城鄉低保待遇。重病重殘因學等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申請城鄉低保待遇。二、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三、新申請2026年度城鄉低保對象請將書面申請交鄉(鎮)社會事務綜合辦(民政窗口)處,已享受低保對象默認繼續申請,無需重新申請。
漳平市南洋鎮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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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