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2025年以來,漳平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食品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為發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3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某早餐店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案
2025年4月,我局委托檢驗機構對菁城街道某早餐店的肉包、菜包進行抽檢,經檢驗肉包和菜包甜蜜素實測值超標,均不符合標準,判定不合格,我局依法以立案調查。
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經營 超范圍使用添加劑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參照《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并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100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案例二:
某食雜店銷售無標簽預包裝食品案
2025年5月,我局對永福鎮某食雜店開展雙隨機抽查。檢查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內存放袋裝熟咸蛋、熟制花生等預包裝食品均無標簽,且與合格食品混放,且無購進單據,無法說明進貨來源。
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參照《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無標簽食品,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三:
某餐飲店使用過期食品原料案
2025年3月,我局開展春季開學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在和平南路某餐飲店廚房貨架上,發現鱈魚醬、香菇拌飯醬、原曬五香丁和雙匯蒸煮淀粉肉腸等4種食品原料均已超過保質期,且未建立使用記賬制度。
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參照《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罰款12000元的處罰決定。
- 相關鏈接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