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待遇有三項:產前檢查費包干、生育醫療費報銷和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職工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前連續繳交生育保險滿12個月的,可享受產前檢查費一次性包干800元,生育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待遇標準報銷;分娩前連續繳交生育保險不足12個月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統籌區內正常參保繳費人員待遇的50%支付,不享受產前檢查費待遇和生育津貼。若在龍巖市內的醫院生育,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用等,參保人可持社會保障卡、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在醫院直接結算。
2、企業生育津貼于出院結算次月月底前時由分娩醫院自動生成數據發送醫保中心系統審核,審核通過后十六個工作日內發放,無需另外提交材料;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按最低基數繳即按最低基數計算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如下:順產12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3、單位在職男職工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12個月,其未就業配偶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城鄉居民)的,可申請按照男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正常參保繳費人員待遇的50%報銷生育醫療費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貼和產前檢查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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