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需要攜帶的材料有:
(一)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復婚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三)兩人合影二寸光面近照三張。
辦事流程如下:當事人出示證件→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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