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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LY07116-1000-2022-00019
- 備注/文號:
- 發布機構:漳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4
- 內容概述: 關于開展漳平市燃氣安全管理有獎舉報活動的通告
關于開展漳平市燃氣安全管理有獎舉報活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管理,加大對燃氣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有效消除燃氣安全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開展燃氣安全管理有獎舉報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內容
?。ㄒ唬┪慈〉萌細饨洜I許可擅自從事液化氣經營(包括儲存、充裝、運輸、銷售)的企業或個人;
(二)非法充裝液化石油氣,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
(三)餐飲企業等液化石油氣用戶使用超期未檢鋼瓶、達到報廢使用年限鋼瓶、不合格鋼瓶的;
?。ㄋ模┮夯蜌馄髽I為無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違規提供經營性氣源,充裝非自有鋼瓶、翻新鋼瓶、超期未檢鋼瓶、檢驗不合格鋼瓶法;
?。ㄎ澹┑谌绞┕て茐某擎側細夤艿?、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
?。┦褂貌环铣擎側細饧夹g規范要求的密閉箱體車輛從事瓶裝燃氣運輸和利用配送車輛流動銷售燃氣的。
二、舉報方式、受理和處置
(一)舉報方式
1.舉報受理單位和舉報電話
市住建局燃氣工作站(漳平市行政服務中心六樓)
舉報電話:0597-3271007;
舉報郵箱:cjg3272502@163.com。
2.注意事項
舉報人需提供姓名、聯系方式、舉報點具體位置、舉報內容等信息,我們將嚴格保密。
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受理和處置
市住建局在確認收到舉報信息后,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查處。如核實情況涉及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問題或多部門管轄的,將采取聯合執法方式依法查處?! ?/font>
三、獎勵標準、條件
(一)獎勵標準
舉報人舉報信息經市住建局燃氣工作站核查屬實并進行行政處罰的,由漳平市住建局按照處罰金額的20%進行獎勵,獎勵金額不低于100元,不高于10000元。
同一違法行為,對第一舉報人進行獎勵。
(二)獎勵條件
舉報獎勵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
2.舉報線索事先未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掌握;
3.舉報線索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
4.舉報人如實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方式。
各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或者具有法定監督、報告義務人員的舉報,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舉報, 不予獎勵。
四、有效期限
本次有獎舉報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結束。
漳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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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