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16-0500-2025-00004
- 備注/文號:漳住建規[2025]1號
- 發布機構:漳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6
- 內容概述: 漳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平市衛生健康局 漳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 《漳平市城區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通知
漳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平市衛生健康局
漳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
《漳平市城區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相關企(事)業單位,福建水投集團漳平水務有限公司、各物業管理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飲用水二次供水監管,確保城區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安全,保障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和身體健康,現將《漳平市城區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漳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平市衛生健康局 漳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3月10日
漳平市城區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市城區二次供水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改善二次供水水質,保障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對超過供水管網正常服務壓力要求的建筑物,在入戶前再次通過儲存、加壓等設施向用戶提供用水的方式。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二次供水設置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電機、閥門、自動控制設施、配電設施、消毒設備、壓力水容器、結算水表及其附屬設施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需要進行二次加壓供水建筑的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
第四條 住建局牽頭,福建水投集團漳平水務有限公司配合做好對無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的檢查工作;城綜局負責檢查各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區二次供水設施;衛健部門負責檢查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醫院、學校等單位二次供水設施。
第五條 當民用與工業建筑飲用水用戶對水壓、水量要求超過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時,應當建設二次供水設施。新建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
第六條?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儲水設施的容積、加壓設施、管道口徑能夠滿足用水需要,便于維護管理;
(二)儲水設施的頂部及周圍排水暢通,溢水管不得直接與排水管連通,頂部設有通氣孔,通氣孔有防止異物進入的防護裝置;
(三)儲水設施結構結實牢固,內壁光潔、不滲漏、耐腐蝕,加蓋加鎖;
(四)儲水設施應當獨立設置,并配備必要的防止水污染的裝置;
(五)所用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和衛生標準,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批準文件,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設備;
(六)儲水設施應當符合防凍保暖要求,滿足異常寒冷天氣供水需要;
(七)儲水設施和泵房周圍1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化糞池、滲水井和其他有污染的設施,不得堆放有毒、有害、易腐蝕物質;周圍2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水管線。
第七條?對于“無物業、無業主委員會、無管理單位”的老舊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費以居民用戶合理分擔。需要使用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業主共有資金或通過其他方式由居民負擔的,應當公開二次供水設施改造項目實施計劃、資金預算等信息,并經業主、居民依法表決同意。
第八條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定期對所在地二次供水水質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通報縣供水主管部門。發現飲用水污染危及人體健康的,應當責令管理維護單位立即停止供水,整改合格后再向用戶供水。整改期間供水主管部門督促管理維護單位采取應急措施保障群眾安全飲水。
第九條 用戶自行負責管理維護的二次供水設施,用戶委托供水企業管理維護的,供水企業應當對二次供水設施查驗合格后,方可接受委托,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用戶未委托供水企業管理維護的,由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進行管理維護,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維護;無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管理維護的,由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組織業主確定管理維護方式。
第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單位應制定管理維護制度,配備必要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制定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障二次供水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確保水質、水壓合格。
第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定期維修、保養水箱(池)、水泵、管線、閥門、電氣等設施;
(二)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在適當的位置予以公示;
(三)定期清洗消毒水箱(池),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保證水壓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五)保證安全穩定運行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單位應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進行水質常規檢測,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不具備水質檢測資質的,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檢測項目應包含《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水質指標的必測項目,檢測結果需向用戶公布;
(二)根據二次供水水質情況定期組織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并開展水質自檢,檢驗取水點宜設在水箱(池)出水口,自檢項目應包含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消毒劑余量等,水質檢測合格方可向用戶供水。
(三)查驗清洗消毒單位經營資質和清洗消毒人員健康證明,并對清洗消毒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督;
(四)所使用的用具、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以防止水質二次污染;
(五)建立二次供水設施水質自檢記錄和清洗消毒檔案,將每次清洗消毒情況和水質檢測結果等資料記錄歸檔;
(六)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理維護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每年進行健康體檢與衛生知識培訓,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三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單位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不間斷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需要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壓供水的,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人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戶做好儲水準備;因設備故障或者緊急搶修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并向市供水主管部門報告;超過12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人員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單位應當建立用水投訴制度,公開投訴電話。對用戶的投訴,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24小時內處理完成并答復用戶。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由住建、衛健等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
漳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3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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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