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漳平市民政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漳政辦[2012]220號)文件精神,特向社會公布2012年度本部門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和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漳平市政府網上下載(www.014196.com)。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漳平市民政局聯系(單位地址:外環西路70號;郵編:364400 ;電話:0597-7532402;傳真:0597-7539179)。
一、概述
(一)健全組織機構。
根據《條例》要求,局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分管領導,明確了工作股室,配備了1名兼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完善了政府統一平臺(網站)的建設。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申請以及答復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二)及時完善、更新《指南》和《目錄》。
按照有關文件要求,根據目前自身的職能,我局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完善政務公開制度,更新了《漳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漳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確保了公開內容的準確性、及時性。
(三)落實和制定相關配套制度。
我局認真落實《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漳平市民政局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和相關配套制度。多次組織各股室召開會議,就政府信息公開進行研究和部署。要求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真對民政事業法律法規進行梳理,將信息分為應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類,并將應主動公開信息的相關資料在漳平市政府網站和漳平市民政局網站上予以公布。目前,市民政局政府信息梳理發布工作正在進行,市民政局機構職能、重要政策文件、工作動態、辦事指南等信息已在網上發布。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制度規范。
嚴格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經辦人提出,業務股室初定,經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初審,統一上報分管領導審批后,予以公開。建立并堅持領導辦公審理制度,提高辦理質量和水平。
(五)加強《條例》的學習、宣傳及培訓。
我局利用每周一下午的理論學習時間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和原則、范圍和內容、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確的了解,增強了對《條例》重要意義的認識和貫徹落實《條例》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按照《條例》的要求,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0條。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全文電子化的主動公開信息70條,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2條,政策、法規性文件類信息68條,
信息公開的形式,主要為門戶網站、文件送達、政務公開欄、信息簡報等渠道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的情況
我局在網站中設置了受理電子郵箱,并在網站上提供了依申請公開表格的下載和直接發送。2012年度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來辦理依申請公開申請。
四、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未對信息公開收取任何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無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本局2012年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行政訴訟案和有關的申訴案。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從總體來看,運行狀況較好,但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也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由于人少事多,信息更新還不夠及時。三是宣傳力度不夠,一些干部職工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還不清楚,認識未到位。
(二)改進措施
1.認真梳理,逐步擴大公開內容。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進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對原有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補充完善,并及時公開需要公開的信息,確保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2.統一認識,努力規范工作流程。本局將進一步梳理有關的政府信息,及時提供,定期維護,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運作,公眾能夠方便查詢。
3.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工作力度,不斷擴大信息公開量,及時對政府統一平臺(網站)進行更新維護,全力為需獲取信息的公眾服務。
七、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
(一)主動公開情況說明
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做到“應公開盡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說明
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在規定的時限內答復申請人。
(三)附表
|
指 標 名 稱 |
計量 單位 |
2012年度 |
歷年累計 |
|
主動公開文件數 |
條 |
70 |
168 |
|
其中:1、政府網站公開數 |
條 |
70 |
168 |
|
2、政府公報公開數 |
條 |
0 |
0 |
|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 |
條 |
0 |
0 |
|
其中:1、當面申請數 |
條 |
0 |
0 |
|
2、網上申請數 |
條 |
0 |
0 |
|
3、信函申請數 |
條 |
0 |
0 |
|
對申請的答復總數 |
條 |
0 |
0 |
|
其中:1、同意公開答復數 |
條 |
0 |
0 |
|
2、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條 |
0 |
0 |
|
3、不予公開答復數 |
條 |
0 |
0 |
|
4、其他類型答復數 |
條 |
0 |
0 |
|
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減免金額 |
元 |
0 |
0 |
|
行政復議數 |
件 |
0 |
0 |
|
行政訴訟數 |
件 |
0 |
0 |
|
接受行政申訴、舉報數 |
件 |
0 |
0 |
漳 平 市 民 政 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