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04-1600-2026-00001
- 備注/文號:漳教規〔2026〕1號
- 發布機構:漳平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5
- 內容概述: 漳平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漳平市2026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漳平市2026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招委會研究通過,并報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漳平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5日
漳平市2026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省、龍巖市有關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的規定,結合漳平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就近劃片、免試入學的原則。
(二)堅持批次優先、積分排序的原則。
(三)堅持遵循志愿、統籌安排的原則。
二、招生對象
(一)小學:符合招生條件的年滿6周歲(即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二)中學:符合招生條件的小學畢業生。
以上招生對象,下文簡稱“適齡兒少”。
三、招生計劃和范圍
詳見附件2、4。
四、招生辦法
(一)錄取批次
第一批:房產和戶籍均在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少;符合政策性照顧對象的適齡兒少;全家戶籍在招生范圍內持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的原村民直系子女。
第二批:房產在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少。
第三批:戶籍在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少。市直單位(行政事業、群團組織、街道辦事處)所在地轄區招生范圍內在漳平城區內無房產、無戶籍的在編在崗正式干部、職工子女,下文簡稱“正式干部、職工子女”。
第四批:符合招生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指漳平市戶籍的務工人員子女,以及外縣(市、區)、外省到本市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含戶籍單獨寄戶在城區親友的適齡兒少),下文簡稱“隨遷子女”。
申請條件: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漳平市城區居住的有效居住憑證。
2.隨遷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漳平城區務工、經商、自主擇業。
(二)錄取辦法
根據招生計劃,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適齡兒少按批次、積分在招生范圍學校(見附件2、4)安排入學。若遇某一批次學位不足時,按照積分高低、遵循志愿順序,一生一錄,積分高的適齡兒少先投檔,且依據填報的志愿順序依次檢索并錄取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小學見附件3、中學見附件4);若第一批積分相同,房產積分高的優先錄取;若第二批積分相同,按房產登記或備案時間的前后順序錄取;若第三批積分相同,按適齡兒少戶口遷入時間的前后順序錄取,市直單位正式干部、職工子女按父(母)在市直單位工作時間長的優先錄取;若第四批積分相同,按職工養老保險積分高的優先錄取。當所填報的志愿校學位不足時,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
五、積分計算辦法
(一)第一、二、三批次積分計算辦法
1.第一、二、三批次積分含房產積分和戶口積分。
(1)房產是向開發企業購買的商品房,以市住建局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系統的通過時間為準,無須查詢房產登記時間;除此之外已辦證的房產(如二手房、自建房等)以漳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信息系統的房產登記時間為準,按月計分,每月1分,不足一個月的均按一個月計算(下同)。
(2)戶口以遷入的登記時間為準,按月計分,每月1分。父母選擇一方和適齡兒少累加計分。戶口在同一招生范圍內的時間可累計積分。
2.第三批次(正式干部、職工子女)積分含穩定工作分和職工養老保險分。
(1)穩定工作分
正式干部、職工子女父母按在漳平市直單位在編在崗工作時間計算,按月計分,每月1分。父母均為市直單位的,父母雙方可累加計算。
(2)職工養老保險分
正式干部、職工子女父母按繳交職工養老保險的時間計算,按月計分,每月1分。父母均為市直單位的,父母雙方可累加計算。
(二)第四批次積分計算辦法
第四批次積分含穩定居住分和職工養老保險分。
1.穩定居住分
(1)隨遷子女取父母一方在城區居住時間計算,按月計分,每月1分。
(2)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人員子女,按《廉租公租住房租賃合同》時間計算,按月計分,每月1分。
(3)漳平城區內的工商營業執照可視同居住證,按工商營業執照發證時間計算(營業執照發證時間與居住證時間不重復計算),按月計分,每月1分。
2.職工養老保險分
隨遷子女父母按繳交漳平轄區職工養老保險的時間計算(不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計分,每月1分,父母雙方可累加計算。
六、政策性對象
(一)烈士直系子女;
(二)現役軍人直系子女;
(三)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的直系子女;
(四)“長幼隨學”對象。同一家庭多孩為小學或初中同一學段的學生,新生入學時可申請安排到其兄(姐)在讀的學校就讀。
以上政策性對象子女,其中烈士、現役軍人、公安民警等持公安部門或退役軍人事務局開具的相關證明到教育局審核,“長幼隨學”對象到兄或姐就讀學校審核,依據相關政策規定,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七、登記建檔工作
(一)登記建檔時間
2026年7月28日~7月30日。
(二)登記建檔方式
1.網上登記方式:通過下載“e龍巖”APP或關注“e龍巖”公眾號等方式進行登記。
2.便民服務登記:無法自行網上登記的家長,于2026年7月28日~7月30日到居住所在地學校,由工作人員指導網上登記;務工人員可于7月28日~7月30日到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窗口,由工作人員指導網上登記。
3.鄉鎮學校于2026年8月17日~18日到所在地學?,F場登記建檔。
(三)登記建檔所需材料
1.第一、二、三批次
(1)戶口簿(須提供適齡兒少戶口簿首頁、戶主頁、父親頁、母親頁、適齡兒少本頁,下同);
(2)父母雙方身份證;
(3)房產相關證件;
(4)原村民須提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
(5)城區無房產、無戶籍的正式干部、職工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時間和漳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在城區房產信息相關證明材料;
2.第四批次
(1)戶口簿;
(2)父母雙方身份證;
(3)父母一方在漳平市城區居住的有效居住憑證;
漳平市戶籍的,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及與居住有關的任一有效憑證或漳平城區內的工商營業執照。有效憑證為繳交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網絡、房租等票據(繳交水電的票據須分別以水務部門和電業部門出具的憑證為準、繳交房租的票據以銀行或微信轉賬的憑證為準,下同)或之前辦理的暫住證。
若有特殊情況,須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政策性對象
(1)現役軍人:①現役軍人證;②戶口簿。
(2)公安民警及烈士:①由公安部門或退役軍人事務局出具的相關證明;②戶口簿。
(3)“長幼隨學”對象:向兄或姐就讀的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組織審核并公示。
(四)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詳見附件1。
八、關于戶籍與房產的說明
(一)戶籍要求
適齡兒少的戶籍應與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同一戶口簿上,戶籍遷入時間截至2026年6月30日。若適齡兒少的戶籍與父母雙方或一方不在同一戶口簿上,須提供由公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二)房產要求
須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土地證》為憑證,證書登記時間或房產備案時間截至2026年6月30日,房屋產權人應是適齡兒少父母(或適齡兒少本人),且房產面積大于50平方米;若房產面積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大于或等于25平方米的應是唯一住房,其《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時間截至2026年6月30日);若房產產權屬共有的,其個人產權應大于總面積的50%且面積大于50平方米。其他購房協議、房產公證等證明材料不得作為招生依據(法院判決的除外)。
(三)祖輩房產(含祖輩股權證)
1.適齡兒少出生和父母雙方或一方的戶口與祖輩的戶口均落在祖輩的房產處,戶籍均同冊且中途未變更,且父母及適齡兒少在城區內無房產,可憑祖輩房產按第一批次登記(有房有戶)建檔。
2. 適齡兒少和父母雙方或一方原本與祖輩的戶口在同一戶口冊內,后因孩子成家分戶出來,但戶口地址仍與祖輩戶口地址相同,且實際入住。祖輩房產、祖輩戶口和分戶出來的戶口均在招生范圍內,可憑祖輩房產按第一批次登記(有房有戶)建檔。
3. 適齡兒少和父母雙方或一方與祖輩的戶口在同一戶口本且中途未變更,但戶口未落在祖輩的房產處,可憑祖輩房產按第二批次(有房無戶)建檔。
4.祖輩在城區內有一套商品房或安置房,適齡兒少和父母雙方或一方原本與祖輩的戶口同冊,后同時遷入該商品房(或安置房)的戶籍地,可憑祖輩房產按第一批次(有房有戶)登記建檔;若僅適齡兒少與祖輩同時遷入該商品房(或安置房)的戶籍地,可憑戶籍地按第三批次(有戶無房)建檔;若適齡兒少和父母雙方或一方與祖輩的戶口不同冊,后同時遷入該商品房(或安置房)的戶籍地,可憑戶籍地按第三批次(有戶無房)建檔。
5.適齡兒少、父母雙方或一方與祖輩戶口同冊,并長期實際居住在祖輩房產處,父母無法提供無房證明(名下有房產但不具備入住條件的),可憑戶籍地按第三批次(有戶無房)建檔;
6.使用祖輩房產建檔須滿足每套房產小學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劃片入學機會(同一監護人合法多生育除外)的,若學位占用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
7.使用祖輩股權證申請入學的直系適齡兒少,須提供與祖輩房產相同的佐證材料。
以上1~7項使用祖輩房產申請入學時,報名時須提交漳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的父母和適齡兒少在城區房產信息相關證明材料。
(四)無證商品房
因客觀原因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商品房,但業主已實際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記建檔;若戶口在商品房同一招生范圍內,按第一批次登記建檔。報名時須提交近一年水電、有線電視或網絡等繳交的票據憑證,并以市住建局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系統的通過時間計房產積分。
(五)無證自建房
合法自建房因客觀原因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或《房產證》或《土地證》,業主已實際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記建檔;若戶口在自建房同一招生范圍內,按第一批次登記建檔。報名時須提交漳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的父母和適齡兒少在城區房產信息相關證明材料、當地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社區等證明和繳交近一年水電、有線電視或網絡等票據憑證,并以繳交水電、有線電視或網絡的起始時間計房產積分。
(六)單位集資房或村(居)開發的商住房
單位(公司)集資房或村(居、公司)開發的商住房個人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或《土地證》,但已實際入住,戶口在單位集資房或村(居、公司)開發的商住房同一招生范圍內,且父母及適齡兒少在城區內另無房產的,按第一批登記建檔;若戶口不在單位集資房或商住房同一招生范圍內的,按第二批次登記建檔。報名時須提交漳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的父母和適齡兒少在城區房產信息相關證明材料、當年與單位或村(居、公司)簽訂的原始合同、繳款發票和水電、有線電視或網絡等繳費票據憑證,經招生學校入戶調查確認后,以購房時繳款發票和水電、網絡繳費有效憑證的時間計房產積分(購房發票和水電、網絡繳費時間不相符的以時間短的為準)。
(七)未辦理交房手續商品房
未辦理交房手續的商品房,按第三批次登記建檔;若戶口在房產同一招生范圍內,按第二批次登記建檔,并以漳平市住建局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系統的通過時間計房產積分。
(八)購買“二手房”
購買“二手房”入學的,必須是該房原業主子女沒有在該片區小學或中學就讀(須提供原業主和其子女姓名、身份證號),即每套房產小學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享受一次劃片入學機會(合法多生育除外)。若學位占用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計分時以漳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的《不動產權證書》上的時間計房產積分。
(九)廉租房或公租房
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與市住建局簽訂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賃合同》視同居住證。按第四批次登記建檔,報名時須提交與房管部門簽訂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賃合同》,計分時以《廉租公租住房租賃合同》上的時間計算穩定居住分。
(十)拆遷戶
因城市規劃建設等原因的拆遷戶直系子女,業主若有房屋安置,按第二批次登記建檔,計分時以房屋安置證明材料上的時間計房產積分;若戶口在房屋安置地同一招生范圍內的,按第一批次登記建檔。若無安置的,按原居住地,按第二批次登記建檔,計分時以原居住地的房產計房產積分,若戶口在原居住地同一招生范圍內的,按第一批次登記建檔,報名時須提交房屋安置證明材料。
九、其他規定
(一)適齡兒少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向學校提交與其子女(被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市常住居民戶口簿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正式發票;若戶口簿的戶主與房產證的房主不一致的,需提供親屬關系的相關證明(如結婚證、公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以上材料的復印件須由學校經辦人注明系原件復印并簽名、蓋公章。
(二)招生登記建檔所需材料截止時間為2026年6月30日。提交的報名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少,應按《2026年漳平市中小學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見附件1)中規定的時間在網上登記,若未按規定時間在網上登記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
(三)城區本校教師(城區中學含托管校,教師進修學校教師視同為教師進修學校附屬小學教師)的直系子女可向所在學校提出就讀申請,由學校組織審核公示后按第一批錄取。
(四)若登記學校學位不足,第一、二、三批次中未被預錄取的對象,須在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及空余學位數公布后,可任選統籌(小學見附件3、中學見附件4)2所有空余學位的學校作為志愿學校,小學屬桂林片區的對象僅選擇桂林片區學校,并確認是否服從統籌安排。第四批須在規定時間內,任選有空余學位的2所學校作為志愿學校(見附件3,4),并確認是否服從統籌安排。
(五)在第一、二、三批錄取后,若學校有空余學位,屬往年政策性招生對象于2026年8月6日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采取抽簽派位辦法進行統籌安排。
(六)吾祠、靈地、官田、拱橋戶籍的非在本地學校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回戶籍地中學報名就讀的,須提供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少在城區無房產的證明材料(在城區有房產的按相關規定申報);在上述鄉鎮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回戶籍地中學報名或按“第四批次”申報相應中學就讀,不得申請就讀上述鄉鎮中學。
(七)少體校調訓的七年級新運動員以房產或戶籍地所在學校提出入學申請,小學的新運動員向第二實驗小學提出入學申請。
(八)西園龍鋼拆遷戶,在城區安置房未建成但已明確地址與房號的,可由安置房所在片區學校按第二批次認定,積分從簽定拆遷協議之日算起。
(九)職工向企業購買的企業職工用房無不動產權證和住建局備案信息,且該用房也不能作為戶口入戶的依據,該住房不可作為申請入學的依據。
(十)適齡兒少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到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窗口辦理。
十、招生片區調整說明
原桂林中心學校、后福小學招生片區全部調整到第二實驗小學招生片區,其中后福小學片區內學生可自愿選擇后福小學或第二實驗小學。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負有組織、指導、監管責任。學校相應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實施細則,并于2026年6月24日前上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學校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須切實履行好職責,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二)做好宣傳工作。新聞宣傳部門及有關單位,應就核心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進行正面引導。積極通過新聞、網絡、微信等媒體,發放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等方式,為群眾答疑解惑,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強化部門職責。組織部(人才辦)、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人社局、工信科技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民政局、移民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法院、稅務局、總工會、殘聯、臺港澳辦、僑辦、工業園區管委會、文化體育旅游局,以及廣電網絡、通信、電業、水務等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村(居)委員會按職能職責把關、出具有效憑證,或對報名系統的信息進行審核、確認。
(四)規范招生行為。學校嚴格按照本方案開展招生工作。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進行預報名,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不得進行不實宣傳,在校就讀的學生做到人籍一致。
(五)強化監督管理。堅持“誰佐證、誰把關、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通報、倒查責任追究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部門履職情況和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督查。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的信訪投訴,嚴厲查處違規招生行為,并及時向社會公開。
漳平市教育局監督舉報電話:0597-7521270
十二、本方案由漳平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97-7521323(小學),0597-7533001(中學)。
附件:1.2026年漳平市中小學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6年漳平市小學招生計劃、范圍一覽表
3.2026年漳平市小學統籌志愿學校一覽表
4.2026年漳平市中學招生計劃、范圍和統籌志愿學校一覽表
附件1
2026年漳平市中小學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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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流程 |
主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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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 7月30日 |
網上登記建檔 |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少,在報名系統“報名入口”登錄,填寫登記學校(前三批的對象填寫房產或戶口或工作單位所在招生范圍的學校,第四批的對象填寫居住所在地的學校)及相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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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 7月30日 |
資格審核并網上登記 (政策性照顧對象) |
享受政策性照顧對象入學的持相關材料到有關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系統下發政策性報名資格碼,家長收到資格碼后再進行網上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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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 7月30日 |
便民服務登記 (進城務工子女) |
無法自行網上登記的家長到登記學校(也可到行政服務中心教育窗口),由工作人員指導進行網上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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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 8月1日 |
資格審核 材料審核 |
學校及相關部門組織網上審核登記學生信息。登記信息無法網上比對的,第四批對象、前三批對象(含拆遷戶)于7月28日-8月1日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登記學校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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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 |
積分查詢 |
公布初算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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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 — 8月3日 |
積分復核、確認 |
如對積分初算結果有異議的,持相關材料到登記學校復核,逾期不予受理。對積分結果無異議的,于8月3日24:00前在“e龍巖”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積分確認,逾期未進行確認的,系統自動給予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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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 |
公布預錄取名單、 空余學位學校 (第一、二、三批) |
公布第一、二、三批次的預錄取名單和學位不足的學校、批次及空余學位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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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 |
填報志愿 (第一、二、三批 未被預錄取對象) |
公布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及空余學位數。因學位不足未被預錄取的第一、二、三批對象,任選統籌(小學見附件3、中學見附件4)2所有空余學位的學校作為志愿學校;若未填報,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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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 |
檢索錄取 (第一、二、三批) |
學位不足未被預錄取的對象按照積分優先和填報的志愿順序依次檢索并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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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 |
公布正式錄取名單 并入學確認 (第一、二、三批) |
公布第一、二、三批次的錄取名單,申請人需當天進行網上入學確認;逾期未確認的,由系統自動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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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 |
公布空余學位 |
前三批錄取完后,公布學校剩余的學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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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 — 8月7日 |
檢索錄取 |
第一、二、三批次錄取后,若學校有空余學位,屬往年政策性招生對象于8月6日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采取抽簽派位辦法進行統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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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 |
公布空余學位 (第四批) |
公布有空余學位的學校、空余學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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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 8月9日 |
填報志愿 (第四批) |
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第四批對象填報志愿,任選有空余學位的2所學校(小學見附件3、中學見附件4)作為志愿學校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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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 |
檢索錄取 (第四批) |
根據剩余學位情況,符合條件的第四批對象按批次、積分排序和填報的志愿順序依次檢索并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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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 |
公布正式錄取名單 并入學確認 (第四批) |
公布第四批次的錄取名單,申請人需當天進行網上入學確認;逾期未確認的,系統自動給予確認 。 |
備注:在網上登記報名、資格(材料)審核、積分復核、志愿填報(含第一、二、三批未被預錄取和第四批)等階段,招生系統平臺會向家長手機發送短信,請家長及時關注相關信息。也可在“e龍巖”陽光招生平臺-個人中心查看相關信息。
附件2
2026年漳平市小學招生計劃、范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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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學 校 |
班數 |
人數 |
招 生 范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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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實驗小學 |
4 |
180 |
(1)和平中路西側,北至赤山路交界點,南至九龍江。 (2)外環西路東側,北至赤山路延伸至御興宮交界點,南至烏坑水庫。 (3)九龍江北側,東至漳平大橋,西至頂郊大橋交界點。 (4)赤山路南側,東至和平中路交界點,西至御興宮; (5)持有福滿、菁西和頂郊股份經濟合作社發放的農村經濟組織股權證的村民直系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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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關小學 |
3 |
135 |
(1)外環西路西側,南至漳平電廠后門交界點,西至頂郊烏坑水庫交界點,北至御興宮。 (2)赤山路北側,東至和平中路交界點,西至御興宮; (3)雙擁路南側,東至鐵路交界點沿鐵路至交通島,西至福滿北路交界點。 (4)和平中路西側,北至交通島,南至赤山路交界點。 |
|
3 |
進校附小 |
5 |
225 |
(1)和平中路東側,東至鷹廈鐵路交界點,北至交通島交界點,南至九龍江。 (2)景弘路南側,西至鷹廈鐵路交界點,東至外環東路交界點。 (3)外環東路西側,北至景弘路交界點,南至東坑口鐵路橋交界點的富山社區和菁東社區。 (4)外環東路東側,北至富山北路交界點,南至東坑口鐵路橋交界點的富山社區。 (5)在學校招生范圍內持有菁東股份經濟合作社發放的農村經濟組織股權證的村民直系子女。 |
|
4 |
第二附屬小學 |
6 |
270 |
(1)外環東路南側,西起和富路交界點,東至外環東路交界點。 (2)和富路西側,南至外環東路交界點,北至工業路。 (3)鐵路社區轄區。 (4)金色華城和鐘利樓盤業主直系子女。 (5)景弘路北側,西至鷹廈鐵路交界點,東至景弘路與外環東路交界點。 (6)外環東路東側,北至東湖路交界點,南至富山北路交界點,東至和平鎮(東坑隔)交界點。 (7)東湖路南側,西至省道208線交界點,東至和平東坑隔交界點。 (8)在學校招生范圍內持有菁東股份經濟合作社發放的農村經濟組織股權證的村民直系子女。 |
|
5 |
城北小學 |
8 |
360 |
(1)城北雙擁路北側,東至鐵路交界點,西至福滿北路交界點,北至工業路。 (2)菁華大道以南,東至鷹廈鐵路交界點,西至福滿北路交界點。 (3)外環東路連接東湖路北側,西至和富路交界點,東至和平鎮東坑隔交界點,北至中國海油加油站交界點。 |
|
6 |
逸夫小學 |
2 |
90 |
(1)上桂林社區轄區。 (2)和平南路東側,北至桂林路交界點,南至林昌路交界點。 (3)林隆南路北側,北至九龍江,南至林隆南路交界點,西至南學堂路。 (4)在學校招生范圍內持有上桂林股份經濟合作社發放的農村經濟組織股權證的村民直系子女。 |
|
7 |
新民小學 |
4 |
180 |
(1)和平南路西側,北至林隆南路交界點,南至外環東路與文安路交界點(往永福路口),西至南學堂路。 (2)桂林街道高明、南美社區和黃祠、石坂坑村轄區。 |
|
8 |
第二實小 |
3 |
135 |
(1)林昌路以東,北延伸至九龍江南側,南至和平南路交界點。 (2)和平南路北至林昌路交界點,南至九龍路交界點,九龍路以南延伸至文安路交界點(往永福路口)。 (3)永福鎮大坂村村民直系子女。 (4)在學校招生范圍內持有下桂林股份經濟合作社發放的農村經濟組織股權證的村民直系子女。 (5)拱橋鎮、下桂林社區、瑞都村、山羊隔村、厚福村的轄區。 (6)少體校調訓的新運動員。 |
|
9 |
后福小學 |
1 |
5 |
厚福社區轄區,該片區學生可自愿選擇后福小學和第二實驗小學。 |
|
10 |
西園中心學校 |
1 |
45 |
西園村、可人頭村、前洋坪村、遂林村、進莊村、鐘秀村、基太村、丁坂村、卓宅村、工業園區。 |
|
11 |
和平中心學校 |
1 |
20 |
和平村、安靖村、東坑村、菁坑村、和春村、下墘、工業園區。 |
|
12 |
蘆芝中心學校 |
1 |
20 |
東郊、東坑口、華竂、涵梅、月山、圓潭村、大深村、蘆芝村、潘洛鐵礦、工業園區。 |
|
13 |
南洋中心學校 |
1 |
21 |
南洋、暖州、黨口、利田、紅林、營侖、永興、北寮村、梧溪村。 |
|
14 |
永福中心學校 |
3 |
120 |
(1)戶籍在石洪村的適齡兒童。(2)漳平市臺灣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永福鎮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含鄉村振興人才)、基層所站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子女。(3)公辦教師子女。(4)戶籍在香港、澳門、臺灣的適齡兒童。(5)集鎮范圍內(戶籍在福里社區除外)持有相關證件房產所有者的子女或孫子、孫女(含外孫)。(6)封侯、后盂、文星村適齡兒童隨機派位至永福中心學校、菁華小學。 |
|
15 |
毓秀小學 |
1 |
35 |
(1)戶籍在呂坊村的適齡兒童;(2)本鎮戶籍,行政村無校點的適齡兒童。(3)戶籍在后盂寶山自然村和東坑自然村,在紫陽村雷石自然村的適齡兒童(距離所在行政村校點四公里以上)。(4)集鎮范圍內持有相關證件房產所有者的子女或孫子、孫女(含外孫)。 |
|
16 |
菁華小學 |
2 |
80 |
(1)戶籍在福里村的適齡兒童。(2)漳平市臺灣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永福鎮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含鄉村振興人才)、基層所站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子女。(3)公辦教師子女。(4)戶籍在香港、澳門、臺灣的適齡兒童。(5)集鎮范圍內,持有相關證件房產所有者的子女或孫子、孫女(含外孫)。(6)封侯、后盂村適齡兒童隨機派位至永福中心學校、菁華小學。 |
|
17 |
李莊小學 |
1 |
11 |
李莊村。 |
|
18 |
秋苑小學 |
1 |
2 |
秋苑村。 |
|
19 |
西山小學 |
1 |
10 |
西山村。 |
|
20 |
藍田小學 |
1 |
6 |
藍田村。 |
|
21 |
紫陽小學 |
1 |
6 |
紫陽村。 |
|
22 |
官田中心學校 |
1 |
6 |
黃坪村、坪山村、官東村、山貝村、官西村、和坑村、桂東村、山貝村、石門村。 |
|
23 |
梅營小學 |
1 |
2 |
下浙村、梧村、豪山村、梅營村。 |
|
24 |
溪南中心學校 |
1 |
16 |
溪南村、下河村、大山村、金菊村、前坪村、官林盂村、東湖村、朗車村。 |
|
25 |
下林小學 |
1 |
2 |
下林村。 |
|
26 |
長榮小學 |
1 |
1 |
長榮村。 |
|
27 |
小潭小學 |
1 |
1 |
碧潭村。 |
|
28 |
久鳴小學 |
1 |
3 |
久鳴村。 |
|
29 |
吾老小學 |
1 |
1 |
吾老村。 |
|
30 |
官坑小學 |
1 |
1 |
官坑村。 |
|
31 |
上坂小學 |
1 |
3 |
上坂村。 |
|
32 |
南柄小學 |
1 |
2 |
南柄村。 |
|
33 |
象湖中心學校 |
1 |
18 |
象湖村、楊美村、科山村、上德安、下德安、土坑、下地、寬田、半華、灶頭、祿前。 |
|
34 |
長塔小學 |
1 |
2 |
長塔村。 |
|
35 |
新橋中心學校 |
2 |
75 |
新橋村、易坑村、新橋鎮直機關單位、基層所站等單位正式職工子女、新橋鎮中、小、幼在職教師子女, 戶籍在漳平煤業集團有限公司、云墩村。 吾祠鄉行政轄區。 |
|
36 |
西埔小學 |
1 |
12 |
西埔村、產坑村、南豐村、秀溪村、城口村 |
|
37 |
和睦小學 |
1 |
8 |
珍坂村、陳坑村、百丈村、倉坂村、錢坂村、武陵坑村等。 |
|
38 |
蓬湖小學 |
1 |
8 |
蓬湖村。 |
|
39 |
華美小學 |
1 |
1 |
華美村、黨口村、安仁村。 |
|
40 |
石碼小學 |
1 |
1 |
石碼村、白泉村。 |
|
41 |
雙洋中心學校 |
1 |
30 |
城內村、城外村、東洋村、西洋村、溪口村、坑源少數民族自然村、百種畬村、溫坑村、大窯村、中村村。 |
|
42 |
員當小學 |
1 |
2 |
員當村。 |
|
43 |
赤水中心學校 |
1 |
25 |
赤水村、安坑村、大坑村、黃山村、羅坑村、嶺兜村、田頭村、石寮村、安坑村、香寮村。 |
|
44 |
厚德小學 |
1 |
1 |
厚德村。 |
|
45 |
靈地中心學校 |
1 |
4 |
靈地鄉行政轄區。 |
|
合 計 |
76 |
2181 |
|
|
注:各校實際開班數根據實際報名情況,由教育局確定在有條件的學校進行調整。
附件3
2026年漳平市小學統籌志愿學校一覽表
|
類別 |
志 愿 學 校 |
|
菁城 |
實驗小學、進校附小、城關小學、第二附屬小學、城北小學 |
|
桂林 |
逸夫小學、第二實驗小學、新民小學 |
|
永福 |
永福中心學校、毓秀小學、菁華小學、李莊小學、秋苑小學、西山小學、藍田小學、紫陽小學 |
|
新橋 |
新橋中心學校、西埔小學、和睦小學 |
|
其他 |
漳平市其他農村小學 |
附件4
2026年漳平市中學招生計劃、范圍和
統籌志愿學校一覽表
|
序號 |
學 校 |
班數 |
人數 |
招 生 范 圍 |
統籌志愿學校 |
|
1 |
漳平二中 |
28 |
1400 |
① 桂林街道轄區; ②東起菁城街道轄區內的富山北路-,經外環東路—景弘路-—鷹廈鐵路(景弘路與鷹廈鐵路交界)—石龜頂路—和平中路—解放路—武館路—外西環路,西至高明寺以南; ③永福鎮大阪村行政轄區; ④政策性對象; ⑤進城(含外來)務工隨遷子女。 |
和平中學 蘆芝中學 西園中學 |
|
2 |
漳平三中 |
27 |
1350 |
①東起菁城街道轄區內的富山北路-,經外環東路—景弘路-—鷹廈鐵路(景弘路與鷹廈鐵路交界)—石龜頂路—和平中路—解放路—武館路—外西環路,西至高明寺以北(漳平二中招生范圍除外); ②政策性對象。 |
和平中學 蘆芝中學 西園中學 |
|
3 |
西園中學 |
3 |
150 |
西園鎮行政轄區;外來務工隨遷子女。 |
|
|
4 |
和平中學 |
2 |
100 |
和平鎮行政轄區;外來務工隨遷子女。 |
|
|
5 |
蘆芝中學 |
2 |
100 |
蘆芝鎮行政轄區;外來務工隨遷子女。 |
|
|
6 |
南洋中學 |
1 |
50 |
南洋鎮行政轄區;外來務工隨遷子女。 |
|
|
7 |
溪南中學 |
3 |
150 |
溪南鎮行政轄區;外來務工隨遷子女。 |
|
|
8 |
象湖中學 |
2 |
100 |
象湖鎮行政轄區;外來務工隨遷子女。 |
|
|
9 |
雙洋中學 |
2 |
100 |
雙洋鎮行政轄區;外來務工隨遷子女。 |
|
|
10 |
赤水中學 |
2 |
100 |
赤水鎮行政轄區;外來務工隨遷子女。 |
|
|
11 |
新橋中學 |
3 |
150 |
新橋鎮新橋、西埔、云墩、產坑、南豐、秀溪、城口、易坑、雙溪、產盂、武陵坑等11個行政村轄區;外來務工隨遷子女。 |
|
|
12 |
麥園初級 中學 |
2 |
100 |
新橋鎮珍坂、逢湖、陳坑、倉坂、白泉、義宅、石碼、坂尾、秀岐頭、錢坂、城門、高美12個行政村轄區;外來務工隨遷子女。 |
|
|
12 |
永福中學 |
9 |
450 |
永福鎮居委會,石洪(內洪、溪林、里祭、石林、后洋)、福里(中興、霞溪、后隔、福洋、羅城)、新坑、洪坑、大坂、呂坊、后盂、龍車、李莊、西山、清源、和豐、潁水、元沙、嶺下、適榕、古溪17個行政村轄區;外來務工隨遷子女。 |
|
|
13 |
永福初級 中學 |
4 |
200 |
永福鎮居委會,石洪(溪心)、福里(福江、福市)、同春、文星、箭竹、桂洋、紫陽、封侯、秋苑、藍田、佳山、陳村12個行政村轄區;外來務工隨遷子女。 |
|
|
14 |
官田中學 |
1 |
50 |
官田鄉行政轄區。 |
|
|
15 |
拱橋中學 |
1 |
50 |
拱橋鎮行政轄區。 |
|
|
16 |
吾祠中學 |
1 |
50 |
吾祠鄉行政轄區。 |
|
|
17 |
靈地中學 |
1 |
50 |
靈地鄉行政轄區。 |
|
|
合計 |
94 |
4700 |
|
|
|
注:各校實際開班數根據實際報名情況,由教育局確定在有條件的學校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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