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15-0500-2022-00101
- 備注/文號:
- 發布機構:自然資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6
- 內容概述: 行政處罰決定書
漳自然資行罰〔2022〕08號
當事人:鄒文如
身份證號碼:352602xxxxxxxx0372
住 址:漳平市永福鎮西山村西山43號
我局于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詢問筆錄.
2.現場相片。
3.制止通知書。
我局已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39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42條以及《福建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閩國土資文〔2013〕95號)文件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1.責令停止開采;
2.沒收非法所得9500元,并處非法所得30%的罰款:9500×30%=2850元,合計人民幣:壹萬貳仟叁佰伍拾元整(¥:1235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被處罰人必須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指定銀行如數繳款,收款單位:漳平市財政局(縣級金庫)。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漳平市人民政府或龍巖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依法向漳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范學泳 余振明
電 話:0597-7537186
地 址:漳平市江濱路6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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