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15-0500-2022-00096
- 備注/文號:
- 發布機構:自然資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5
- 內容概述: 行政處罰決定書
漳自然資行罰〔2022〕6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福建泓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春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881MA32APDQ27
住所:福建省漳平市菁城街道和平北路160號六樓601室
我局于2022年3月7日對你公司非法占地建設一案立案調查,現已終結。
經查:你公司于2020年4月未經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在漳平市西園鎮丁坂村(西園消防中隊西側)占用集體土地建設,現已建好水泥道路,2021年3月投入使用。經龍巖市方正測繪有限公司實地測量和辦案人員現場勘驗:占地總面積10235.2平方米,其中水泥硬化面積8916.19平方米,整平地1319.01平方米。
經核對土地利用現狀更新成果,你公司所占用地類為:1.丁坂村土地面積9374.21平方米,其中果園1235.34平方米、其他園地2773.01平方米、其他草地617.81平方米、裸地4748.05平方米;
2.國有土地面積860.99平方米,其中建制鎮59.5平方米、村莊18.28平方米、公路用地783.21平方米。
經核對西園鎮土地利用現狀更新成果圖,你公司所占用土地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部分位于漳平市西園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條件建設區范圍內,部分位于允許建設區范圍內。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非法占地建設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 詢問筆錄;
2. 現場勘測筆錄及附圖(龍巖市方正測繪有限公司測繪違法用地位置圖);
3.現場照片;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區圖;
5.基本農田保護圖(局部);
6.土地利用現狀更新成果;
7.福建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衛星圖
我局于2022年4月8日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你公司在4月8日收到后五日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舉行聽證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和1999年1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的通知》(閩國土資文〔2013〕95號)文件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你公司處罰如下:
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10235.2平方米土地;
二、沒收在非法占用的10235.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詳見沒收財物清單);
三、對非法占用的10235.2平方米土地,處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計人民幣壹拾萬貳仟叁佰伍拾貳元整(¥102352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必須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指定的銀行如數繳款,收款單位:漳平市財政局(縣級金庫)。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依法向漳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漳平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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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