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12-2500-2023-00004
- 備注/文號:漳財規[2023]1號
- 發布機構: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1
- 內容概述: 漳平市財政局 漳平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龍巖分行關于印發《漳平市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漳平市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漳平市財政局 漳平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龍巖分行
2023年4月21日
漳平市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管理,充分發揮糧食風險基金的宏觀調控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福建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閩財規〔2022〕22號)、《龍巖市市級糧食風險基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龍財發〔2023〕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糧油儲備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糧食風險基金是由省級、龍巖市級及本級財政部門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儲備糧油、維護糧食流通秩序、穩定糧食市場等的調控專項資金。
第三條 儲備糧油是指用于調節地方糧食供求,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地方政府儲備原糧(稻谷、小麥等)、成品糧和食用油。
第四條 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遵循政府主導、注重績效、責權利相統一和??顚S玫脑瓌t,由財政部門、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共同管理。
第五條 財政部門、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龍巖分行、糧油儲備承儲單位按照部門管理和工作職責具體負責。
?。ㄒ唬┴斦块T主要職責包括:牽頭編制糧食風險基金預算并監督預算執行;按規定審核并及時撥付糧食風險基金;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管理等相關工作。會同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分配下達糧食風險基金省級預算。
(二)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要職責包括:牽頭組織落實儲備糧油規模,協同制定費用標準;根據預算管理的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儲備糧油規模和當年的費用標準審核年度所需費用,包括保管費用(含損耗)、輪換費用(含價差)、貸款利息等,編制糧食風險基金支出預算,提出用款申請;負責糧食儲備企業日常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績效管理具體工作。
?。ㄈ┺r業發展銀行負責系統內資金劃撥和撥付監督,依據財政部門的相關憑證,撥付糧食風險基金,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核手續。
?。ㄋ模﹥浼Z油承儲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具體落實儲備糧油承儲規模和儲存管理;負責測算儲備糧油費用,按規定及時償還糧油貸款本息;做好糧食風險基金績效管理有關工作,并按規定向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送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績效等有關情況。
第二章 使用范圍及預算執行
第六條 糧食風險基金使用應當符合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上級有關決策部署精神,不得在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非糧食方面的支出。支出范圍主要包括:
?。ㄒ唬﹥浼Z油所需費用,包括保管費用(含損耗)、輪換費用(含價差)、貸款利息;
?。ǘ?013年前由省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認定的糧食政策性財務掛賬利息補貼;
?。ㄈ┌凑拯h中央、國務院、省委和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明確允許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的超標糧食收購處置費用、糧油應急保障等支出;
?。ㄋ模﹥浼Z油承儲單位經漳平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最低收購執行預案政策,敞開收購農民余糧,致使經營周轉庫存增加,流轉費用提高,而又不能通過順價出售予以彌補的超正常庫存糧食的利息和費用補貼;
(五)經漳平市人民政府批準,動用企業社會責任儲備造成的損失。
?。┘Z食風險基金結余資金,可用于按規定消化糧食政策性財務掛賬本息、加強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建設、發展城市小包裝成品糧油、支持倉儲設施建設等支出。
?。ㄆ撸┙浾钠绞腥嗣裾鷾剩炯壺斦A算安排的糧食風險基金可用于其他糧食方面的支出。
第七條 糧食風險基金嚴格實行財政專戶管理,通過在農業發展銀行設立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逐級撥付資金,不得通過其他渠道列支糧食風險基金。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按照有關財政專戶管理制度執行。
第八條 糧食風險基金預算按規定程序列入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預算,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當根據市政府儲備規模或計劃、補貼標準等提出糧食風險基金支出預算和績效目標,經財政部門審核后予以足額預算安排,并加快預算執行,嚴格控制糧食風險基金結轉結余規模。
預算批復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資金撥入農發行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預算執行中,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規定提出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后予以撥付。預算執行中形成的結轉結余資金,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儲備糧油權屬歸政府所有。糧油儲備費用、輪換價差盈虧、貸款利息補貼由承儲單位提出撥付申請,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承儲單位儲備任務完成情況、費用補貼標準審核確認后,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建議,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承儲單位。具體補貼方式、補貼標準由財政部門、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另行制定。
第十條 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開戶行應嚴格落實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做好資金收支清算。收到財政部門相關支出文件及撥款通知書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如數劃撥,且不得以各種名義和手段收取任何手續費、工本費、業務費
第十一條 糧食風險基金需分配落實到具體項目的,由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照規定,負責組織申報、評審(或依法依規委托第三方)、復核,提出擬支持項目的資金分配方案和績效目標,并對資金安排的合理性、準確性負責。
項目單位按照規定提出申請,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負責。
第十二條 市級可在確保資金安全、不影響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采取定期存款、協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實現糧食風險基金保值增值。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農業發展銀行、承儲單位應當配合財政部門做好資金保值增值工作,科學預測補貼資金收支流量,合理確定用于保值增值管理的資金規模和期限。保值增值管理取得的收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等),原則上轉增糧食風險基金本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及時總結本市上年度糧食風險基金資金安排、使用、結余和保值增值等情況,并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總結報告、糧食風險基金使用情況表,分別報送龍巖市糧儲部門、財政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
第十四條 除涉密內容外,財政部門、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政策和資金分配結果等。
第三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糧食風險基金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預算執行期間,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當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強化結果應用。承儲單位、項目單位應當按照確定的績效目標對資金使用進行跟蹤監督,發現偏離績效目標,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作為糧食風險基金績效管理主體,對績效評價反映出的問題,要及時跟蹤解決、限期整改。必要時財政部門組織對糧食風險基金開展績效重點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財政補貼資金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發改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及時開展績效自評,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全市糧食風險基金自評報告,分別報送龍巖市糧儲部門、財政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
第十七條 糧食風險基金的分配或使用,主動接受財政部福建省監管局、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糧食風險基金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在資金申報、分配、使用等環節審批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補貼資金。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漳平市財政局、漳平市發展和改革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龍巖分行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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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