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7112-2500-2024-00005
- 備注/文號:漳財購函[2024]4號
- 發布機構: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2
- 內容概述: 漳平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預算單位,各有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根據《福建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相關事項>的通知》(閩財購函〔2024〕6號)和《龍巖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相關事項的通知》(龍財購函〔2024〕4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
(一)做好意向公開工作。請各一級預算單位督促本部門下屬單位在2024年3月29日前將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按規定進行集中意向公開。2023年12 月 31 日前未完成計劃備案且需繼續采購的項目,視同今年項目,應按規定重新進行意向公開。
(二)按時公告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執行情況。請各一級預算單位于3月29日前進入福建省政府采購網“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執行情況公告”專欄生成、核實本主管預算單位及下屬單位2023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執行情況后發布,迎接財政部透明度檢查,我局將適時對完成情況予以通報。
(三)完善結果信息公開。項目采購采用最低評標(審)價法的,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應當同時公告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等原因進行價格扣除后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報價;項目采購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應當同時公告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
(四)及時發布合同變更公告。采購人應在合同變更之日起2 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合同變更公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開的信息除外。
二、提升采購運行效率
(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個節點工作。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順序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政府采購電子合同。
(二)及時支付合同款項。在支付合同款項時,要確保通過合同融資的采購項目支付對方的銀行賬戶與融資合同中的銀行賬戶一致,其余的采購項目與所簽訂合同的收款人信息一致,原則上應自收到發票后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支付。
(三)及時支付評審專家費用。應在項目評審結束后 30 日內,按照與評審專家共同確認的金額,通過轉賬或數字人民幣等方式向評審專家支付相關費用,并在系統中上傳支付憑證。
采購人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支付評審專家勞動報酬;采購人委托社會代理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支付評審專家勞動報酬。
三、嚴格實施政府采購電子化
各預算單位應及時在預算一體化系統和政府采購信息系統中更新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等基本信息,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必須通過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四、積極推進框架協議采購
各市直預算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積極探索適宜開展框架協議采購的品目,力爭2024 年底前我市完成5個以上框架協議采購項目。鼓勵集中采購品目跨層級、跨區域聯合采購,促進集中采購機構開展競爭,提升采購效益。
漳平市財政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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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88102000006


